新加坡金管局修订收购与合并准则,7月16日生效
《联合早报》6月16日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收购与合并准则,有关修订将于7月16日生效,以加强并购交易竞争程序的保障、改进协议安排的确定性和及时性,并改善对投资者和股东的信息披露。修订后的准则并没有禁止交易保护措施,例如本地常见的"分手费",而是把"分手费"限于受要约方的1%价值以内。
根据金管局文告,拟议的修改普遍得到支持,最终的收购与合并准则的修订,也采纳收到的反馈意见。主要的修订分交易保护措施、协议安排、要约方声明和阻挠行动四个方面。首先,为减少本地常见的交易保护措施的反竞争影响,修订后的准则把"分手费"限于受要约方的1%价值以内。在协议安排方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受要约方须在以协议安排进行的收购要约宣布后六个月内,开会让股东决定是否接受。此外,要约方和受要约方应在股东同意有关协议安排后,没有拖延的采取必要的程序和步骤使协议安排生效。在要约方声明方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要约方若已发出不调高收购价或不延长要约期限的声明,在要约截止或失效后三个月内,以及在竞争要约截止前,将不得再提出要约以提高出价或延长要约。如果之前曾透露预示收购价,实际出价不得低于预示收购价。此外,证券业理事会可能要求潜在要约方在28天期限内,提出明确收购要约,或声明不会提出任何收购要约。在阻挠行动方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受要约方若拟就相关阻挠行动寻求股东批准,必须寻求并披露独立顾问对有关阻挠行动的意见。此外,如果资产脱售与股权收购产生竞争,受要约方也须披露资产脱售后可能向股东派发的现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