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 | EDQM发布新版CEP变更指南,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6-05-13 10:59:06来源:北京贸促会作者:
持有CEP证书、向欧盟出口原料药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全面评估正在筹备及规划中的变更项目,判断是否会触发“必须重新申请CEP”的情形,尽早启动新申请流程;系统梳理归档起始物料、中间体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杂质档案,加强与上游供应商联动沟通,严控原料来源、晶型、合成路线变更风险。

一、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4日,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新版《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修订与更新要求指南》,设置2个月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实施。

新版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变更分类管理:仍沿用年度通知、立即通知、微小变更、重大变更四级分类,任何无法明确归类为通知类变更或重大变更的项目,均默认划分为微小变更。多类别变更合并提交时,按最高类别提交和处理。鼓励企业将年度通知类变更集中一次提交。

(2)明确禁止提交变更申请,必须重新申请CEP的情形:①新增非同一集团的原料药生产场地(即使其为合格的合同生产场地);②生产工艺的变更使非无菌活性物质变为无菌级;③新增/替换不同来源的原料;④产生不同的晶型或水合物;⑤引入实质性不同的合成路线(即使原料药的杂质档案相同);⑥原料药杂质档案发生变化等。

(3)兽药原料药简化规则:新增兽药章节,匹配欧盟兽药法规,规范仅用于兽药的原料药管理,设立无需技术评估的变更清单。批量调整、质量标准限度微调等变更,可按年度通知办理。(无菌原料药、生物类原料药不适用)

(4)申报资料要求升级:所有涉及质量概述(模块2)的变更均需提交更新版资料。所有CEP申请及变更均需采用eCTD格式,并附验证报告。重大变更强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微小变更建议提交简化风险评估报告。

(5)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CEP证书有效期5年,需提前6个月申请续期。明确持有人转让流程,审评期间原证书持续有效。

二、相关背景

EDQM核心职能包括不限于:(1)制定并维护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欧洲药典》;(2)为原料药颁发CEP证书;(3)负责化学药物标准品和生物制品标准品的制备与销售;(4)运营欧洲官方药品检验实验室网络,开展上市药品质量监管;(5)协调与药品质量与安全使用相关的程序与政策的起草等。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持有CEP证书、向欧盟出口原料药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全面评估正在筹备及规划中的变更项目,判断是否会触发“必须重新申请CEP”的情形,尽早启动新申请流程;系统梳理归档起始物料、中间体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杂质档案,加强与上游供应商联动沟通,严控原料来源、晶型、合成路线变更风险。

信息来源: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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