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与劳务 | CBAM实施背景下海外新能源项目供应链挑战与应对

发布日期:2026-05-14 11:06:07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作者:王险峰
本文从供应链管理视角出发,结合CBAM最新政策动态、欧洲电力市场机制及东南欧地区非欧盟成员国对欧售电实践,剖析中国公司海外新能源投资合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为中国企业在欧盟绿色贸易壁垒中实现破局突围提供参考。

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与绿色低碳转型双重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作为一项融合气候目标与贸易规则的前沿政策工具,已从立法讨论阶段迈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正式实施,其覆盖范围也从最初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六大高碳排放行业向下游制成品延伸,对全球绿色产业链的穿透性影响日益凸显。

中国作为全球新能源装备制造与海外投资的重要力量,在欧盟及其周边地区的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正面临从成本结构、合规管理到供应链布局的系统性挑战。本文从供应链管理视角出发,结合CBAM最新政策动态、欧洲电力市场机制及东南欧地区非欧盟成员国对欧售电实践,剖析中国公司海外新能源投资合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为中国企业在欧盟绿色贸易壁垒中实现破局突围提供参考。

CBAM的政策演进与核心逻辑

一、从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到绿色产业竞争壁垒

CBAM是欧盟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其法律根基源自《欧洲绿色协议》及相关配套立法。CBAM的核心设计理念是通过对进口至欧盟的特定商品按其生产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征收相应费用,使进口产品承担的碳成本与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生产的同类产品持平,从而防范碳泄漏、维护欧盟产业竞争力并鼓励全球碳减排。

然而,在政策执行层面,CBAM已展现出超越环境政策的显著特征。2025年2月公布的修订案以及同年12月提出的将覆盖范围扩大至180种钢铁、铝下游制成品的提案,表明CBAM的影响正从上游原材料向下游制造业全产业链渗透。这一演进,实质上构建了一套以碳排放为核心考量的新型绿色供应链管控壁垒。CBAM与《净零工业法案》《新电池法规》等政策相互叠加,共同构成了欧盟推动供应链战略自主和去风险化的战略工具箱,其深层意图在于重构全球绿色产业的竞争规则与价值链分工格局,以确保欧盟在绿色经济转型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CBAM与EU-ETS的联动机制解析

CBAM与EU-ETS下免费配额的逐步退出安排直接挂钩,是保障欧盟气候公平与竞争公平原则的关键设计。根据现行规则,如《授权条例2019/331》,欧盟境内被认定为面临碳泄漏风险的高耗能行业,可依据代表行业前10%能效领先水平的“基准值”获得逐年递减的免费排放配额。与之并行,CBAM设计了平行逐步取消机制:进口商需要为其产品隐含排放支付的CBAM证书费用,或需缴纳的证书比例,将随欧盟同行业免费配额比例的下降而相应增加。这一安排的最终目标是,到2034年欧盟相关行业免费配额完全取消时,进口产品与在欧盟境内生产的产品,在EU-ETS覆盖范围内,将承担等效的碳成本。从而在欧盟边境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激励全球贸易伙伴向低碳生产转型。

这一机制在理论上试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但在实践中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链构成了显著的成本穿透压力。以光伏产业为例,尽管光伏组件本身是绿色发电产品,但其生产制造过程中所必需的铝边框、钢支架、玻璃等原材料均属于CBAM的覆盖范围。这意味着,即使中国光伏组件在东南亚或东欧地区完成最终组装,只要其上游原材料源自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中国生产基地,那么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成本仍可能在CBAM框架下被追溯与核算,从而导致终端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受到削弱。这种对全供应链碳足迹的追溯机制,使得CBAM的影响远超传统关税,直接触及中国制造业的碳竞争力根基。

三、绿色电力纳入CBAM的挑战与悖论

CBAM明确将电力进口纳入征收范围,这对在非欧盟国家投资运营可再生能源电站并向欧盟市场售电的中国企业构成直接冲击。以东欧某国风电项目为例,一家中国企业在东欧某非欧盟成员国投资运营的风电场,尽管风电本身为绿色电力,但由于该国整体电网的电力碳排放强度较高,且因该国未建立与EU-ETS挂钩的碳市场等原因,该风电场向欧盟出口的电力,仍需依据该国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来计算应缴的CBAM费用。据测算,此风电项目每兆瓦时电力可能因此承担60—80欧元的CBAM成本,将大幅侵蚀项目收益。

这暴露出CBAM在电力领域执行的粗放性。它目前缺乏实施细则,未能基于电力的实际物理来源进行差异化核算,而是机械地采用出口国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这种做法实质上对原本低碳的绿色电力形成了误伤,不仅无助于鼓励欧盟外绿色电力的输入,反而可能延缓欧盟周边区域的能源脱碳进程,并削弱中国企业投资的清洁能源项目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截至2025年12月,关于电力CBAM的详细核算细则,尤其是如何认证与核算直接连接或特定来源的绿色电力,仍是业界呼吁的政策细则制定的焦点与关键点。

CBAM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海外投资的多维挑战

一、成本结构重构压力

首先,企业面临直接的CBAM成本。无论是出口至欧盟的含碳原材料、中间品,还是从非欧盟国家输送至欧盟的电力,都将产生显著的CBAM费用,直接推高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

其次,合规与数据管理成本上升。CBAM要求企业提供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的、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详细碳排放数据。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国际认可的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涉及初期投入与持续的运营成本。

最后,供应链绿色溢价成为新常态。为降低自身产品的CBAM风险敞口,中国企业不得不主动寻求采购使用绿电生产的低碳原材料,或对自身生产基地进行绿色能源改造。这些低碳材料和绿电通常存在成本溢价,导致供应链成本增加。

二、合规管理与数据追溯挑战

一方面,数据质量与透明度要求空前提高。欧盟对CBAM申报数据的计算方法论、核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格式等都提出了严格且细致的要求。中国企业实现全产业链数据透明与可信追溯面临巨大挑战。

另一方面,政策规则持续动态演变。CBAM的实施细则处于不断修订和完善过程中。企业需建立持续跟踪、解读并快速适应新规的能力,这对合规管理敏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对于电力出口项目,碳排放因子存在不确定性。非欧盟国家的电网排放因子会随着其国内能源结构的变化而波动。欧盟层面尚未发布官方统一的各国电力默认排放因子清单,这给企业进行长期成本预测和项目财务评估带来了困难与风险。

三、全球供应链布局面临重构

其一,友岸外包与近岸外包趋势加强。CBAM促使欧盟的采购商更倾向于选择在低碳成本区域或地缘政治盟友国进行采购和生产。这可能导致中国现有全球化产能布局下的订单发生转移,传统出口模式承压。

其二,本地化生产的必要性与复杂性同步上升。为了规避CBAM成本,直接在欧盟境内或与其有自由贸易协定、碳市场衔接前景的周边国家投资设厂,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选项。然而,这种布局也伴随着投资门槛高、当地劳动力法规严格、产业链配套不完整等挑战。

其三,技术标准与认证体系成为新壁垒。欧盟正通过CBAM、《新电池法案》等一系列法规,将其碳足迹核算方法、产品环境绩效标准推向全球。中国企业若不能主动参与甚至引领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将长期处于被动适应地位,在规则话语权上受制于人。

四、项目经济性与融资可行性风险

首先,项目投资收益率面临下行压力。CBAM带来的额外成本可能使部分向欧盟输电的海外新能源项目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下降2—5个百分点,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银行可融资性评估。

其次,绿色融资门槛水涨船高。国际金融机构、ESG投资者和绿色债券市场日益关注投资项目的隐含碳风险。CBAM风险敞口高的项目,可能面临更高的融资利率、更严格的贷款条件,甚至被排除在某些绿色金融产品的支持范围之外。

再次,电力销售合同谈判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在签署长期购电协议时,买方很可能要求将未来潜在的CBAM成本纳入电价调整机制,或直接要求更低的基准电价,从而影响项目长期稳定的现金流预期。

构建面向CBAM时代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面对CBAM带来的系统性挑战,中国新能源企业应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将合规应对从被动负担提升至主动的战略管理层面,将其视为驱动整个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构筑长期核心竞争力的历史机遇。一方面,要持续学习。全面了解CBAM政策体系,深入研究电力现货交易机制、储能技术,关注碳足迹管理,注重ESG管理,通过建立综合的技能工具包,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需构建一个分阶段、多层次、动态优化的战略应对体系。

一、在短期内,全面诊断与敏捷响应

在短期阶段,快速摸清“碳”家底、识别风险并利用现有规则空间。一是启动供应链碳足迹深度筛查。二是优化市场布局以分散风险,积极开拓欧盟以外的潜力市场,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三是积极参与规则对话并善用过渡条款,通过行业协会等集体力量,积极参与欧盟CBAM相关实施法案的公众咨询过程,反映中国企业的合理关切与技术可行性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并合理利用法规中的简化程序条款,例如针对进口量极小企业的豁免机制,以降低初期的合规成本。

二、在中期内,布局供应链重构与系统合规

在中期阶段,企业应推动供应链的绿色化、本土化改造,构建系统性的合规能力。一是深入推进供应链绿色协同。与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绿色采购伙伴关系,对自有生产基地进行绿色升级。二是对于电力出口项目,大力推动项目所在国与欧盟就电力贸易进行专项谈判,探索建立基于绿证互认或物理直连的绿色电力溯源认证机制,力争实现绿电豁免CBAM或按实际近乎零的排放因子核算CBAM。三是创新商业模式与融资工具。探索与下游客户建立与碳成本联动的浮动电价或差价合约机制,共同分担CBAM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探索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将企业的碳减排绩效与融资成本挂钩,吸引绿色资金。

三、着眼长期,注重技术引领与生态构建

着眼长期发展,企业可将目标定位于通过技术创新和生态建设,引领行业低碳转型。一是攻坚关键深度脱碳技术。二是行业企业抱团建设零碳标杆产业集群,形成绿色产业集群效应。三是主动参与绿色标准制定。推动中欧双方在碳市场监测方法学、核查认证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对话与合作,为中国企业减少重复认证、降低合规成本创造有利的规则环境。四是深化本土融合与可持续发展。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海外运营,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为长期稳健经营奠定社会基础。

东欧风电项目案例的应对策略启示

针对前述在东欧非欧盟国家投资风电并向欧盟售电的具体案例,项目投资方可考虑采取以下组合策略进行应对。

一是政策沟通与认证突破。联合项目所在国政府及行业力量,与欧盟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游说。争取实现绿电豁免CBAM、绿证互认或按风电实际接近零的排放因子计算CBAM,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推进多元化电力消纳。大力开发项目所在地及周边非欧盟国家的本地工业大用户,签署中长期企业购电协议,提高在当地电力市场中的消纳比例。

三是深化本土战略合作。与拥有欧盟电力市场运营经验、熟悉合规流程的欧洲本土能源公司或电力交易商深化合作关系。共同管理CBAM的申报、交易与成本分摊,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是财务模型优化与风险对冲。将CBAM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变量进行敏感性分析。同时,探索利用欧盟碳配额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对未来的碳价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成本预期。

结论

欧盟CBAM的实施,标志着全球经贸合作与产业竞争规则正式进入“碳约束”时代。它已超越气候政策范畴,成为重塑绿色产业链格局、争夺未来经贸合作话语权的战略工具。对中国新能源企业而言,挑战固然严峻,但亦蕴藏着推动供应链绿色转型、迈向价值链高端的重大机遇。

中国企业需以战略眼光审视CBAM,将其从合规负担提升至竞争策略层面。通过主动构建透明、低碳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并投资于生产过程的深度脱碳技术,不仅有利于有效管理CBAM下的合规成本,更有助于企业在全球加速形成的绿色贸易规则体系中构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