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配合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在哈中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和驻哈使馆党委统一要求,为做好在哈中资企业(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驻哈使馆经商参处拟重新组织开展在哈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于2018年6月31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经商参处完成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见附件)
2.《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3.在哈企业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4.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赴哈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等)。
注意事项:
1.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①此表需提供原件;
②登记报到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需盖企业章;
③各项内容填写应清晰完备。
2.关于《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若是央企,该证书由商务部颁发;若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若是代表处,可暂不提交。
3.上述材料需当面提交。经商参处收到材料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4.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可查询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bf/200509/20050900464066.shtml
驻哈使馆经商参处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