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配合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11:45:59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作者:

各在哈中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和驻哈使馆党委统一要求,为做好在哈中资企业(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驻哈使馆经商参处拟重新组织开展在哈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于2018年6月31日持以下材料到经商参处完成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附件)

    2.《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3.在哈企业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4.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赴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等)。

注意事项

    1.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①此表需提供原件;

②登记报到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需盖企业章;

③各项内容填写清晰完备。

    2.关于《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若是央企,该证书由商务部颁发;若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若是代表处,可暂不提交。

    3.上述材料需当面提交。经商参处收到材料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4.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与我处联系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可查询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bf/200509/20050900464066.shtml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

 

 

                                驻哈使馆经商参处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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