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批准有关设立金融市场监管局的法案

发布日期:2019-05-24 11:17:32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作者:
根据该草案,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将移交对哈总统直接负责的新国家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局。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5月22日电,当天,哈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一读批准《关于金融市场、小微金融业务监管法律条款修正案》。根据该草案,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将移交对哈总统直接负责的新国家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局。

哈央行副行长斯莫利亚科夫表示,将协调央行和金融市场监管局的业务,包括在管理机关互设代表机构。监管局财政支出由国家预算拨款,工资体系由哈政府批准,工作人员身份参照央行执行。这将有利于机动遴选高素质职员,并确定优厚的工资待遇水平。

为保证金融稳定,央行和金融市场监管局将接受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指导。其中,为降低系统风险采取的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反危机措施、国家支持重要银行调控措施等问题,都必须交由委员会提前审核。

草案的另一项内容是消除消费贷款市场的监管和系统性问题。斯表示,为防止居民债务负担的非可控增长,需要引入针对所有贷款主体的监管工具。据央行统计,目前哈约500万居民名下有消费贷款,贷款总额超过4万亿坚戈(约合105亿美元),贷款人平均债务为80万坚戈(约合2105美元)。网上贷款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等非可控领域消费贷款增长最快。同时,居民负债额不断扩大,损害贷款人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拟扩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并计划引入非银行信贷机构差别化监管系统。届时,向哈居民提供借款的每一笔业务都将受到监管局的监控。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小微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将被界定为小微金融业务,都要遵守当前的《小微金融机构法》。(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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