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对其他成员的外派劳务应同工同酬
欧盟商务网站5月30日晚报道,欧洲议会周二发布了一份修改后的规定,欧盟国家外派到其他成员的劳务必须与工作所在地同工同酬。
2016年,欧盟有230万外派工人。2010年至2016年增长了69%。因为一些公司利用了欧盟国家之间的劳动力成本差异,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由于雇主没有义务向外派工人支付高于东道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他们在从事同一工作时的收入通常低于当地工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在某些情况下,外派工人的收入可以减少50%。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所有东道国的薪酬规定都必须适用于派驻员工,以确保更好地保护被派驻员工和公平竞争企业。除法律规定外,成员国可适用较大的、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定。到目前为止,这只在建筑行业在执行。旅行、食宿和住宿费用将由雇主支付,而不是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雇主还必须确保派驻工人的住宿条件是体面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派驻时间最长为12个月,可以延长6个月。此后,工人仍可继续留在其所在的成员国工作,但在此情况下,工作条件将依据东道国的劳动法规。如果出现虚假的外派,各成员国应合作,以确保外派的工人得到保护。一俟包括在流动一揽子措施中的特定部门的立法生效,新修订规定的内容将适用于运输部门。在那之前,1996年版本的指令仍然适用。欧盟成员国有两年的时间将这些规则转化为本国法律,并必须在这段时间结束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