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境外损失调查和追责,央企全部成立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小组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6月1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目前均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其中大部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目前,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落实“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第二阶段目标,国务院国资委今天表示,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站在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等规定;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要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同时,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切实增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刚性约束。对受理查办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实行对账销号管理,集中力量抓好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及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要结合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及公开调查处理情况,以案为鉴,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监督追责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据悉,未来中央企业还将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推进境外损失调查和追责工作,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治理等方面的资产流失风险,确保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监管追责就延伸到哪里,并探索建立追责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填报提交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对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研究通过共享经营管理信息和构建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