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与交叉指型科技公司许可费案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交互数字公司、交互数字控股公司Interdigital Holdings Inc.(交叉指型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二审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交叉指型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确认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诉讼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继OPPO诉夏普、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等纠纷后,再次作出裁定,明确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企打跨国官司时法院的管辖权是至关重要的。在国内法院诉讼,更有利于企业节约诉讼成本,也能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专家石龙新告诉记者,从裁判理由来看,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管辖方面,专利权授予地、专利许可实施地、专利许可合同磋商地、可供扣押财产或执行财产所在地,均构成该纠纷管辖的地域连结点。
记者了解到,2022年初,OPPO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交叉指型科技公司持有或有权作出许可的标准必要专利针对OPPO符合FRAND原则的全球许可条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交叉指型科技公司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许可标的涉及多项中国专利,OPPO方实施专利的制造行为发生在中国,故中国法院无论是作为专利权授予地法院还是专利实施地法院,亦或是许可磋商地法院,均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东莞市是OPPO的主要研发地和生产地,是主要的专利实施地,因此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交叉指型科技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使用条件进行过磋商,且均有达成全球范围许可实施协议的意愿,由此本案具备确定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范围内许可使用条件的事实基础。而且,OPPO方为中国企业,中国是其实施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并且中国也是专利许可请求方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对于交叉指型科技公司请求将该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主张,不予支持。
石龙新表示,9月1日公布的民诉法修正草案,体现了我国对于境外案件管辖权的重视。根据新规,对于涉外纠纷,尽可能实现司法管辖覆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等,只要有一项位于中国领域内的,就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甚至“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也一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黄薇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不久前,交叉指型科技公司在美国法院对联想公司提起了一起新专利侵权诉讼。关于此案的管辖权问题,石龙新表示,如果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等在国内,双方可以协议选择国内的法院管辖。此外,只要与境外的专利侵权诉讼事由不同,联想也可以在国内起诉对方,不会构成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