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数字经济是制度型开放的优选项

发布日期:2023-02-09 13:56:49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姚为群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生产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生产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互联网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基础,除了其成本低之外,还有不受空间限制、更新速度快、互动性、个性化、受众广、存量大和多形式等优点,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是一种互补关系,不是一种替代关系。互联网又是属于全人类的,其以“包交换”的方式连接的分布式网络,在技术的层面上难以存在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利益集团通过某种技术手段来控制互联网的问题。反过来,也无法把互联网封闭在一个国家之内,但必须要有某种规则、方式来确定联入其中的每一台主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数字贸易”。《“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贸易”列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积极支持数字产品贸易,为数字产品走出去营造良好环境。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进一步促进专业 服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服务贸易业态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提升云计算服务、通信技术服务等数字技术贸易业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数据贸易,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加强数字领域多双边合作”。

众所周知,马克思将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交换(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流通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将商品由物质转化为货币,使得商品价值在消费环节得以实现,商品生产者收回投资并使再生产成为可能,进而承上启下。发展数字经济更需要数字贸易作为交换媒介,承担起商品和服务从生产到消费领域的“惊险一跃”功能。

2021年9月16日,中国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保存方新西兰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同年11月1日,中国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的书面信函,意味着中国将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立足数字经济不谛是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优选。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在积极吸引跨国数字企业对华投资的同时,更加积极地推进中国头部数字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积极对外投资、扩大数字产品和数字化服务的出口。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全球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数字产业集群,推动诸边电子商务实质性谈判,让数字化改造国际贸易。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接CPTPP、DEPA乃至全球最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探索可跨境数据的分类和存储的本地化,为加入谈判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撑。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探索用集中拍卖方式推进数据作为商品的交易,以证券化的方式推进数据作为要素的交易,同时试点外商直接参与。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立法和行政主管部门,基于联合国《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加快探索电子发票立法,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

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就要求中国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以自贸试验区作为试验田,用最佳实践案例稳步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更多保障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可复制、可示范的经验。

总而言之,立足数字经济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在流通,通过提升供给质量创造更多市场需求,通过优化分配释放更大消费潜力,通过打通关键堵点拓展更广交换空间,形成供求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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