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0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涉中国案件&全球大案

发布日期:2021-01-28 13:40:41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作者:蔡军祥、杨颖等
2020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执法行动数量尽管较往年略有下降,但罚金金额却已创历史新高。

2020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执法行动数量尽管较往年略有下降,但罚金金额却已创历史新高。同时本年度中国在美上市企业500.COM和拟在美国上市的新西兰Reynolds Group(就其上海子公司业务)根据DOJ相关FCPA公司执法政策,主动对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反腐败内部自查,及时主动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计。截至目前来看,这些积极的自查措施看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威科特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蔡军祥律师、杨颖律师、方潇雅律师和朱熠凝对相关执法案件和公司内部调查事件进行简要回顾和分析点评。

案例撰写从【与中国业务相关的FCPA执法案例】、【FCPA全球执法大案回顾】、【涉华FCPA合规自查案例】三个视角出发,对中国走出去企业具有更高的参考意义与风险警示作用。

与中国业务相关的

FCPA执法案例

① Cardinal Health 嘉德诺

案情简述:

根据2020年2月28日SEC公布的调查结果,从2010年到2016年,作为一家欧洲化妆品公司的独家经销商,嘉德诺中国子公司(“嘉德诺中国”)聘用了2400名员工(但该等员工实际上均由化妆品公司直接管理)。在嘉德诺中国为化妆品公司管理市场营销账户期间,该等员工使用市场营销账户内的资金,向对采购决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进行不正当支付,以推广化妆品公司的产品,并取得利润分成。针对其违反FCPA的指控,嘉德诺同意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超过800万美元的罚金。

主要违规行为:

 1) 在为化妆品公司管理市场营销账户期间,嘉德诺中国聘用的员工为促进产品销售,使用市场营销账户内的资金,向对采购决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进行不正当支付,具体形式包括现金、奢侈品、礼品卡和旅游活动。

 2) 嘉德诺中国未能针对市场营销人员和账户实施充分的内部会计控制,例如:在未要求提供足以证明交易目的的证明文件的情形下,批准了市场营销人员要求支付的款项。

 3) 嘉德诺中国虽然意识到合规风险,但未能正确评估危险信号,并解决已知的内部控制缺陷。

案件评析:

针对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高风险商业活动,或者疑似存在合规风险的商业安排,均不可掉以轻心。建议在开展该等活动前,充分征询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② Novartis 诺华制药

案情简述:

根据2020年6月25日SEC公布的调查结果,2013年至2015年间,诺华制药对其前子公司爱尔康在中国的经营过程缺乏足够的内部会计控制,爱尔康利用伪造的合同进行设备融资,导致巨额亏损并致使诺华制药和爱尔康减记了超过5000万美元的坏账。结合诺华制药在全球范围内其他国家的违反FCPA行为,诺华制药同意支付超过1.12亿美元的罚金,并就其采取的补救措施进行为期三年的自我报告。

主要违规行为:

 1) 爱尔康EFA业务(Equipment Financing Agreement)合同存在缺陷,例如:未反映与医院协商谈判的所有条款,未经过医院的签署或盖章,未包含需购买的消耗品价格或需支付的保险费。

 2) 除上述合同缺陷外,在对医院进行信用评估、坏账准备、账单开具、设备回收、交付或安装证明以及完成必要培训等方面,均存在控制缺陷。

 3) 诺华制药对其子公司的运营缺乏足够的内部会计控制,无法确保对相关安排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准确地将交易记录反映在账簿和记录中。

案例评析:

企业在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均应保持合规性,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此外,在企业扩张过程中,如有新设或收购子公司,应在平衡决策效率的基础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规范子公司的运作。

③ Herbalife 康宝莱

案情简述:

根据2020年8月27日SEC公布的调查结果,从2006到2016年间,康宝莱中国子公司(“康宝莱中国”)持续向中国官员行贿以获取直销牌照和扩展业务。康宝莱中国在上述期间进行了一项行贿中国政府官员的计划,该计划主要由康宝莱当时的中国区总裁李某和外事主管杨某负责执行(这两人均是中国公民)。行贿的物质包括现金、礼品、旅游、酒、餐饮和娱乐。康宝莱美国高层虽然收到过中国子公司高额旅行和招待费用的报告,但是并没有调查和阻止该等不当行为。针对其违反FCPA的指控,康宝莱同意支付1.23亿美元的罚金。

主要违规行为:

 1) 为取得直销牌照,康宝莱中国的外事主管杨某向负责直销牌照审批的多名中国政府官员行贿。之后康宝莱中国持续性地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礼品和高档餐饮招待,其中还包括对地方官员的行贿和招待。

 2) 为了阻止中国政府对康宝莱的调查并免除或减轻处罚,康宝莱中国区总裁和外事总主管再次向中国官员行贿,并将获得的减低罚款额作为行贿金支付给某政府官员。

 3) 康宝莱中国向国有媒体人员支付不当付款以消除该媒体对公司的不利报道。

 4) 为了掩盖上述不当付款,康宝莱中国的雇员使用了假发票进行报销,且该等不当付款没有准确记账。

案例评析:

对于在华外资企业来说,本案有两点明显的教训。其一,在管理层本土化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合规监管;其二,对高度疑问的开支,总部应迅速展开调查,默许和放任只会使情况恶化,最后难免使公司遭受声誉和经济的双重损失。另外,对于外企在华高管来说,切勿为了冲业绩把合规要求抛诸脑后,一旦行贿出事,不但面临丢掉工作甚至要面临中美法律下的双重刑事追责,整个职业和人生可能毁于一旦。

* 更多内容,请登录威科先行丨反商业贿赂实务模块-专题栏目查看。

作者简介

蔡军祥  高级合伙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mail: justincai@jtnfa.com

业务领域:公司并购和投融资、企业合规调查(反商业贿赂反舞弊等)、用户数据和隐私保护,尤其熟悉医药大健康领域的法律业务。

杨颖  资深律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医药医疗交易、公司合规调查、外商投资、并购与重组。

方潇雅  律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合规调查、反不正当竞争以及私募基金等法律服务。

朱熠凝  实习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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