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方EPC承包商出资40%的柬埔寨PPP项目,模式是如何设计的?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柬埔寨项目投资:约1亿美元
项目模式:PPP+EPC
本项目属于大型体育设施建筑群,位于柬埔寨金边东南,沿洪森夫人大道南侧展开,规划范围用地约230公顷,即3450亩(约23011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体育中心场馆、高尔夫球训练场及配套设施、度假公寓(别墅、连体别墅)、商业街、行政办公区、养生公寓、标志性景观建筑、体育教育学校等。其中核心体育设施的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
主要参与方背景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项目公司SPV、柬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EPC承包商、私营部门等。柬方政府部门。柬方政府部门是PPP项目的主要发起人,通过项目招标,柬方政府确定了合适的本地私营机构、中方EPC承包商参与其中。柬方政府授予SPV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且给予SPV参与各方一定的政策优惠、税收减免,以扶持项目的开发。私营机构。私营机构是PPP项目的柬方另一主要参与主体,由柬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与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成立PPP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形成合资公司的权益资本。该项目私营机构是柬方当地一家大型投资公司。PPP项目公司(SPV)。PPP项目公司又称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是由柬方政府、柬方私营机构、中方EPC承包商、中方金融机构共同通过股本募集方式建立的,是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公司。SPV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直至最终移交的全过程,职能包括投标谈判、开发运营、提供公众服务、项目移交等。金融机构。由于柬方政府部门、银行和私营部门的资金有限,因此该项目在中方EPC承包商的联络下,由中方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由银行指定的中方信托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中方金融机构一部分提供中方EPC承包商贷款,另一部分直接作为项目的股权投资。EPC承包商。项目实施EPC总承包模式,最终由中方某大型建筑承包商中标,中方EPC承包商不仅承担工程设计、建设、采购等任务,同时还提供项目融资服务,是SPV的股东之一。另外,工程监理、造价跟踪控制等工作,都交由EPC承包商负责,全过程控制工程的建设。
“PPP+EPC”模式设计
风险分析在项目招投标和融资方确定后,中方EPC承包商和金融机构对该项目风险进行了评估。该项目主要有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建造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评估认为:柬方近年来处于政治平稳阶段,主要的政治风险来源于政府部门腐败、效率低下等问题;
该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且中方不熟悉当地环境,可能导致建设成本超支;
该项目运营收益主要来源于外地游客,受市场和经济变化的影响较大,经营风险较大;
中方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可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合同争端。
采用PPP模式后,中方EPC承包商、金融机构主要通过SPV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基本能够规避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问题,但是中方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建造风险、经营风险等。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是通过各方经济实力、风险分担、预期收益等综合确定的。经过各方的多次磋商:柬方政府部门出资10%
柬方私营机构出资20%
中方EPC承包商出资40%(其中银行贷款占20%)
中方银行出资50%(其中直接股权投资30%)
根据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同时出资少的一方需要增加承担责任范围,以体现风险和权责分担的原则。因此另外规定:柬方政府有给予土地划拨、收税减免、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柬方私营机构有提供法律协助、解决纠纷等方面的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出现投资困难,也可向中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就权责进行重新划分。
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是PPP项目的重点。中方充分考虑了柬方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同时综合金融风险、经营风险等因素,评估该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为9±3.8年,不超过15年的贷款期限。经过中方和柬方的多轮磋商,最终确定特许经营权为14年。即从项目建成后的14年期间,SPV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每年的盈利根据股权分配。14年后该项目一次性移交给柬方政府部门。融资框架结构该项目最终的融资框架简化结构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PPP+EPC”模式中的合同结构、担保结构和资金流向。该模式的参与各方最终都与SPV项目公司产生关联。该融资框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对于中方EPC承包商,具有投资和建设的双重身份,不仅可以发挥丰富的建设经验,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而且投资风险可控,基本转化为建设风险(EPC承包商的投资,有很大一部分作为建设费用返还)。第二,对于中方金融机构,与中方EPC承包商和柬方部门都有紧密的联系,一部分资金作为贷款提供给中方EPC承包商,分散了投资风险;一部分资金作为SPV的股权投资,增加了预期的收益;还有另一部分作为准备金,防止各方可能出现的资金落实困难。
图1PPP+EPC项目的融资框架
“PPP+EPC”模式的应用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本项目“PPP+EPC”模式的应用成效
本项目于2008年开始实施,于2015年10月建设完工,正式运营。
该项目“PPP+EPC”模式的应用成效总结如下:
促进EPC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由于“PPP+EPC”模式充分发挥了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和EPC模式的建设功能,因此促进了中方EPC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市场。
有效解决了欠发达国家建设资金不足、国内EPC企业竞争激烈的矛盾,形成了双赢的局面。加快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由于EPC承包商既是建设方又是投资方,因此会更加关注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成本控制,充分发挥EPC承包商设计、施工、采购和项目管理的优势。
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综合效益的提升。EPC承包商不仅承担建设和投资,所在的SPV项目公司还要承担后期运营,因此EPC承包商更加重视工程质量。而且SPV项目公司集中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私营机构和EPC等多方资源,有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本项目“PPP+EPC”模式存在的问题
建设阶段应该吸收当地建设单位的参与。中方EPC承包商在建设初期不熟悉柬方环境,并且建设队伍全部从国内外派,导致初始阶段与当地农民、机构出现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中方EPC承包商及时调整策略,通过SPV的柬方私营机构引荐,与当地一家建设单位达成战略合作,解决了矛盾冲突。因此,建议中方EPC承包商在建设阶段就应该熟悉当地环境,最好是与当地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PPP+EPC”模式的建立和项目管理需要加强。由于“PPP+EPC”模式下,EPC承包商既是建设方又是承包商,因此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中方EPC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往往在事后才被发现,影响了中方的信誉。因此,建议在采取“PPP+EPC”模式时,应该由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独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且最好引入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