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坡港口城离岸银行准入规则趋严,牌照仅向外资银行开放
斯里兰卡《每日金融》2月11日报道,安永斯里兰卡在最新分析中指出,随着《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修正)法》(2026年第1号法案)生效,港口城离岸银行监管框架已显著收紧,离岸银行牌照的申请资格现仅限于在境外注册并依法获准从事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
安永在就该修正法案发布的税务提示中表示,此次修法对《港口城法案》第八部分作出重要调整,明确规范在港口城内及自港口城开展的离岸银行业务。修正法已于2026年1月20日获得认证,取消了本地持牌银行依据第八部分申请离岸银行牌照的可能性。根据新规,只有在其他国家设立并获该国法律授权从事银行业务的公司,方可申请港口城离岸银行牌照。
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拟在港口城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须同时取得三项批准:依据第六部分由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颁发的一般营业执照;依据第七部分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以及依据第八部分取得离岸银行牌照。修正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适用顺序,规定尽管存在《银行法》的相关条款,港口城法案仍优先适用于依据第八部分获牌的离岸银行业务。
安永指出,在该框架下,斯中央银行仍保有对离岸银行的监管和审慎管理权力,包括制定流动性要求、最低资本和杠杆率标准,以及符合国际规范的信息披露要求。央行亦有权在审核标准被违反时发出指令、要求整改,并在遵循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向财政部长建议暂停、撤销或取消相关离岸银行牌照。
此外,修正法明确将依据《银行法》持牌、并经央行批准在港口城内及自港口城开展业务的银行,排除在第八部分离岸银行制度之外。因此,相关修法对本地银行的具体影响仍需结合个案另行评估。安永认为,新框架清晰区分了国内银行业务与港口城内离岸银行业务,促使本地和外资银行重新审视港口城法案对其现有和未来业务安排的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