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欧盟增值税税率提案通过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发布日期:2022-05-12 14:31:28来源:安永作者:
自4月6日起,欧盟成员国可以适用与采用增值税税率相关的所有新规,但对表演、体育赛事、剧院、马戏团等流媒体直播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则可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2022年4月6日,修订后的欧盟增值税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修订后的欧盟增值税税率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将有至多五档增值税税率可以适用,具体取决于产品或服务:

• 一个标准税率;

• 两个不低于5%的优惠税率,可适用于(修订后)指令附件三中不超过24个细目;“细目”是指附件三中所列出的货物和劳务类别,例如,童装和童鞋;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或理发;

• 一个低于5%的优惠税率,仅适用于(修订后)附件三中不超过七个特定细目;

• 一项免税并有权抵扣进项税,仅适用于(修订后)附件三中不超过七个特定细目。

最后两档税率所被限定的不超过七个特定细目,要合计来看。

附件三中还新添了以下细目:

(1)住宅用不动产租赁

(2)访问线上直播活动(前提是现场访问也可享受优惠税率,且如提案所述,仅自2025年起适用)

(3)太阳能电池板销售和安装

(4)供电供热

(5)童装销售

(6)(电动和非电动)自行车供应

食品、供水、药品、医疗器械、客运(包括乘客携带的物品,例如行李、自行车、机动车辆)、书籍杂志、太阳能电池板销售和安装可享受“超低税率”和“零税率”。

此外,目前根据相关的“临时搁置条款” 采用不同于该指令规定的税率的所有成员国必须列示该等税率,以便其他各成员国可在相同条件下采用该等税率。

最后,将于2032年或施行“最终增值税制度”(二者孰早者)之前逐步取消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享受的优惠增值税税率。

提案还提出无论对附件三做出何修订,都将会出台适用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零税率规则。

“虚拟访问”时劳务供应地认定

指令条款明确了其旨在将访问范围扩大至企业对企业(B2B)领域的某些活动以及企业对消费者(B2C)领域的大部分活动。

如果活动是线上举办的,《欧盟增值税指令》中关于确定增值税应税人员提供文化、艺术、体育、科学、教育、娱乐或类似活动(如交易会和展览会)及向应税人员提供的与入场有关辅助服务的劳务供应地的规则,将不再适用。

新规定引入了一个类似的具体规则,用来确定这些通过流媒体或其他方式线上提供给非增值税应税人员(如个人)的活动的供应地。这些活动必须是与文化、艺术、体育、科学、教育、娱乐或类似活动(如交易会和展览会)有关的服务和辅助服务,包括此类活动组织者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的提供地应为(非增值税应税)客户的设立地、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欧盟的“实际使用和享受”规则也适用于该条款。

生效日期

新规已于4月6日(发布之日)生效。

自4月6日起,成员国可以适用与采用增值税税率相关的所有新规,但对表演、体育赛事、剧院、马戏团等流媒体直播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则可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有关虚拟访问活动的劳务供应地的新规则,以及对于享受欧盟增值税特殊“差额征收”规定的涉及艺术品的交易,较低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不再适用的新规则,均自同一日期(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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