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规!外国电商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发布日期:2021-09-16 08:53:12来源:柬中时报作者:陆积明
在柬埔寨从事电子商务的外国企业和商家,有义务进行增值税登记和月度申报。

在柬埔寨从事电子商务的外国企业和商家,有义务进行增值税登记和月度申报。

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9月8日签发的部长令,政府决定开始执行关于向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法令。

它要求,属于非税务居民和通过电子商务向柬埔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外国电商,即使在柬埔寨境内未设立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也必须向国家税务总局登记,惟年营业额低于2.5亿柬币(约6万2500美元)或连续三个月营业额低于6000万柬币(约1万5千美元)的外国电商,可豁免登记。

外国电商将在“简化增值税登记”(Simplified VAT Registration)机制下登记,由国税局大纳税户局管理,且须每月进行税务申报。

新令要求,若外国电商向本地非纳税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在完成交易后的下月20日或之前进行申报和缴纳10%增值税;若是向本地纳税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必须在完成交易后的下月20日或之前进行申报,惟无须缴纳10%增值税。

暂缓执行“反向征收”

而通过外国电商获取有关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本地纳税人,有义务以“反向征收”(reverse charge)方式,在完成交易后的下月20日或之前,进行申报和缴纳10%增值税,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VAT Input)。无论如何,有关“反向征收”机制将暂缓5年执行。

新令也批准在“简化增值税登记”机制下登记的外国电商,可以豁免缴税常年性专利税(Patent Tax)。

商业部副国务秘书兼发言人班速伟杰受本报询问时解释,根据财经部发出的新令,通过外国电商获取商品和服务的本地企业(已进行税务登记),现阶段仍无须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在外国网站登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本地企业,还是和现时一样,暂时不用交税。”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政府税收和加强税务征管工作,财经部指示国家税务总局,须加强向博彩业、电子商务、石油和矿产领域征税工作,以确保国家不会流失税收。

翁本莫尼洛副总理曾是有示,国税局应关注、检查和研究涉及“新领域”征税问题,确保政府不会“遗漏”任何税务或非税务收入。

“包括电子商务、石油和矿物开采活动,都是能够让政府获取可观税收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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