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0-09-22 15:19:19来源:驻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凡是参东帝汶东社保缴费、在税务系统注册登记、出现营业额或收入损失,并有恢复或维持业务活动意愿的市场主体,每月均可申请免除部分社保缴费和获取补贴。

为推动东帝汶经济复苏,9月16日,东部长理事会批准了东复工复产和维持经济活动支持措施政令。该政令适用于包括个体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

凡是参加东社保缴费、在税务系统注册登记、出现营业额或收入损失,并有恢复或维持业务活动意愿的市场主体,每月均可申请免除部分社保缴费和获取补贴。该补贴每月发放1次,至政令生效后第4个月。除航空公司和旅行社等无法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外,其他获得补贴和部分社保缴费免除的受益市场主体,须向公众开放并提供正常服务。企业雇主需在法令生效前参加社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国内服务业务人员在法令生效之后参加社保的,仍可获得补助,但需在最后一次获取补贴后继续缴纳社保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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