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印尼矿业经营机制 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登载13项矿业主要问题
有关煤炭和矿物(Minerba)2009年第4号法令修正案持续,该修正案将实质整顿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氛围和经营机制。
日前,印尼能源与矿物资源部(ESDM)煤炭和矿物局长班庞.卡铎.阿里约诺(Bambang Gatot Ariyono)解释说,至今年3月,政府和国会(DPR)第7委员会(komisi VII)持续为有关该法令进行会议。“至4月,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已达到与创业法令修正案同步。”
班庞阐称,在印尼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内,有13项主要问题需要讨论,其中有一项不能在目前的2020年第4号法令贯彻,举例仍有部门之间的问题还不能解决,如矿业准证重叠问题。
他声称,煤炭和矿物法令修订案讨论非常重要,因该法令必须与宪法院(Makamah Konstitusi)决定书和地方政府有关矿业的经营管理权2014年第23号法令调整。“将来,煤炭和矿物法令将讨论有关矿业经营管理权,将从县政府或者是市政府,项省政府或者是中央政府转移。”
通过调整2014年第23号法令,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将讨论有关取消矿业勘探准证区域最低面积事宜,以及由省长决定后,将由部长指定矿区。
印尼煤炭和矿物法令修订案内,也同样重要的煤炭和矿物事宜,是改善政策和使煤炭和矿业经营管理机制更完善。
班庞声称,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安排,提高勘探活动和加强国营企业(BUMN)在煤炭和矿业的经营管理。“在该法令内,也有对采矿后未填实矿洞的矿业公司给予严重惩罚的刑事罪。”
在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第67章,登载地方政府能向当地民众发出民间采矿许可(IPR),不论是民众组织或者是合作社。“民间采矿许可作为国家关注人民的趋势,但却别偏离。”
印尼大学(UI)法律系教授伊科玛翰多.楚沃诺(Hikmahanto Juwono)认为,政府须关注煤炭和矿物法令修正案内的民间采矿许可,因不无可能民间采矿许可被某些人滥用。“别用民间的面具,背后却是企业。”
他也建议,印尼政府不单只接纳(akomodasi)民间采矿许可措施,但也制定发挥人民能力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