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印度须知:印度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电商企业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金杜研究院,本网获授权转载)
近年来,不少中国创业者和投资机构都把眼光投射到了印度,尤其是印度的电商行业。依托印度庞大的人口以及尚有发展空间的互联网科技水平,中国创业者希望利用经营或技术优势在印度复制中国的电商奇迹,诸多中国投资机构也希望找到印度的阿里巴巴。预计到2026年,印度电商市场规模将从2017年的385亿美元增长到2,000亿美元;同时,预计到2034年,印度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商市场[1]。面对前景光明的印度电商市场,让我们来梳理一下中国创业者和投资机构必须面对的印度外商投资法律限制;同时,也让我们以电商企业为例,在印度外商投资法律限制下窥见“印度版”VIE协议的作用。
一、困境与风险:印度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电商企业
首先,主管印度外商直接投资相关事宜的政府部门主要为印度工业政策促进局(DIPP)、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FIPB)、印度储备银行(RBI)。具体地, DIPP负责制定外国直接投资政策;FIPB负责投资项目审批;RBI负责外国公司代表处、子公司及项目办事处的批准[2]。
DIPP每年都会发布新的《外商直接投资综合政策》(Consolidated FDI Policy),其中会详述当年印度政府所规定的行业准入限制。
自2014年以来,印度政府宣布了多项举措支持电商行业发展。例如,在满足相应条件情况下,印度政府将外商直接投资单一品牌产品的电商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100%,且无需经印度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然而,截至目前印度仍对多品牌零售的电商企业施加外商直接投资限制。在满足相应条件情况下,外商仅允许持股不超过51%,且需要经过印度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3]。为了保障印度本国人的零售业务,外商取得直接投资多品牌零售的电商企业的审批并不容易。
因此,通常在印度,创始人如为中国籍自然人,一般较难成为印度业务实体(“Indian Co.”)的股东或董事;其在Indian Co.的股权一般由印度合作伙伴持有,并由其担任董事,即其通过图一的架构进行运营。但此种架构也存在下述潜在风险。
图一:
二、集团公司通过VIE协议对Indian Co.进行控制
1、“印度版”VIE协议
与中国的外资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而导致无法从事电商类似,印度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电商企业。因此,中国的电商企业创始人及投资机构会考虑是否能够通过类似于中国电商企业VIE架构下“中国版”的VIE协议对Indian Co.的运营及收益进行控制。根据过往项目经验,可考虑采取与Indian Co.及印度合作伙伴签署下述协议方式从而控制Indian Co.的运营及收益[4]:
2、“印度版”VIE协议与“中国版”VIE协议的差异
根据上文对“印度版”VIE协议的介绍,“印度版”VIE协议与“中国版”VIE协议核心内容基本一致,但在股东权利控制、资金流动及IP三个方面仍存在些许差异。
三、小结
本文希望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为拟在印度开展或投资电商业务的创始人或投资机构提供一定借鉴。因印度政策原因中国籍创始人一般无法直接持股Indian Co.或担任其董事,故中国创始人可考虑通过“印度版”VIE协议来达到一定程度上控制Indian Co.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引入中国投资机构时,即使已签订并履行前述“印度版”VIE协议,鉴于Indian Co.不被纳入集团公司架构内,中国投资机构无法直接通过交易文件及股权形式约束Indian Co.,因此其往往会额外通过一些特殊条款来保障自身的利益或可考虑委派其印度籍相关人士作为Indian Co.董事或股东(通常只持有少量股权),以加强投资机构对Indian Co.的控制。从创始人角度,需避免因Indian Co.股东的原因造成Indian Co.失控时对集团公司运营的重大影响或承担可能的个人责任。
[1]参见India Brand Equity Foundation 发布的《印度电商行业报告》(INDIAN ECOMMERCE INDUSTRY REPORT)。
[2]参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投资印度法律环境及操作实务(一)》。
[3]参见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工业政策与促进部(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y and Promotion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Government of India)发布的《外商直接投资综合政策》(Consolidated FDI Policy)。
[4]该等方式及后文中的印度版“VIE协议”的内容亦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和印度法律等因素考虑。是否在具体项目中使用该等方式及如何对印度版“VIE协议”的内容作具体约定,建议咨询印度律师的建议并取得其合法性的确认。
本文作者:
单颖之 合伙人 证券业务部 shanyingzhi@cn.kwm.com
徐莹 资深律师 公司业务部
朱清源 律师 证券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