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将引入强制性转让定价规则

发布日期:2019-12-23 16:01:39来源:走出去服务港作者:
按照新法,若供应链内的交易数额超过以下一定标准,保加利亚的企业(包括在保加利亚常设机构中的非当地企业)必须准备一份转让定价文件。

一项在保加利亚第64/13.08.2019号国家公报中提出的新法律将被引入其《税收和社会保障程序法典》。新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提供强制性转让定价文件的要求,并将适用于自该日起实施的交易。

转让定价文件需要对关联企业所在的全球供应链进行总结并确认价值驱动因素,尤其要记录该供应链整体如何创造价值、关联企业与供应链其余企业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关联企业在供应链中独特的价值贡献。它还要求记录有关各方在履行其职能时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因此,企业需要解释其价值链,包括价值驱动因素以及相关的风险和功能。

按照新法,若供应链内的交易数额超过以下任一标准,保加利亚的企业(包括在保加利亚常设机构中的非当地企业)必须准备一份转让定价文件:

· 在商品买卖交易中,超过40万保加利亚列弗(约160万人民币);

· 在其他交易中,超过20万保加利亚列弗(约80万人民币);或

· 在贷款交易中,超过100万保加利亚列弗(约400万人民币)的本金,或超过50万保加利亚列弗(约200万人民币)的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

同时,为了减少中小企业的负担,如纳税人未超过至少以下两项门槛金额,则无须拟备该等文件:

· 资产净值:3800万保加利亚利弗(约1.5亿人民币);

· 净销售收入:7600万保加利亚利弗(约3亿人民币);

· 本报告所述期内的平均雇员人数:250人。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被豁免于提供该文件,而不论上述门槛是否满足,例如,纳税人参与国内关联方交易;交易是与个人进行的,但个体户除外;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条例》第22章第二部分,获豁免缴付公司税;或根据《税务条例》第五部分,纳税人须缴纳替代税。

地方备案的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2020年)的3月31日,与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相同,而主备案必须在地方备案后的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完成。

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文件的,可以处以应报送交易总额0.5%的罚款。纳税人未报送主档的,可以处以5,000保加利亚利弗以上10,000保加利亚利弗以下的罚款。如果提交的数据不完整或不正确,罚款为1500至5000保加利亚利弗不等。

来源

https://news.bloombergtax.com/daily-tax-report-international/insight-mandatory-transfer-pricing-documentation-in-bulgaria

资料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LexisNexis律商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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