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铝矾土和铁矿石开发三类许可证简介
一、三种权证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根据几内亚2011年9月9日颁发、2013年4月修订的《几内亚共和国矿业法》(CODE MINIER),几方将工业开采铝矾土矿和铁矿石矿规定了三种不同的许可证:
1、探矿许可证(PERMISDE RECHERCHE)
2、工业开采许可证(PERMISD’EXPLOITATION)
3、采矿特许权证(CONCESSIONSMINIERES)
上述三种权证有关规定如下:
探矿许可证(PERMISDE RECHERCHE)
事项
| 矿业法规定 | 备注 |
申请数量 | 同一家公司最多申请3个探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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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单个探矿证最大面积500平方公里,3个最大1500平方公里 | 无勘探深度限制 |
有效期 | 最长3年,可延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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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单位 | 矿业部长 | 技术委员会同意,矿业促进和发展中心(CPDM)批准后 |
权证性质 | 探矿证授予该证持有人的权利为动产性质、不可分割、不能让与,也不能抵押、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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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开采许可证(PERMIS D’EXPLOITATION)
事项
| 矿业法规定 | 备注 |
投资金额 | 低于10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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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必须完全位于勘探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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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最长15年,延期;每次延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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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程序 | 矿业部长提议,报国家矿业委员会同意,报请政府内阁会议(CONSEIL DES MINISTRES)批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 几政府内阁会议相对于我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
注册公司要求
| 必须在几当地注册法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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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性质 | 开采许可证授予持有人的权利为动产性质、可以分割、可以出租。该权利可以抵押担保开采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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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期限 | 授予开采证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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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开工的处罚措施
| 超过6个月后,超期前3个月,每月罚款1000万几郎,3个月后罚款每月递增10%。2年后几方有权废止或收回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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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矿特许权证(CONCESSIONSMINIERES)
事项
| 矿业法规定 | 备注 |
投资金额 | 高于10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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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由惯例规定,面积应尽可能符合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矿床进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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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最长25年,延期;每次延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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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程序 | 1、矿业部长提案, 2、国家矿业委员会同意, 3、政府内阁会议(CONSEIL DES MINISTRES)批准, 3、最高法院批准; 4、国民议会批准 5、以国家法令形式颁发批准 | 由于采矿特许权证需要得到最高法院和国民议会的批准,以国家法令形式颁发,类似于国家法令,对外国投资企业提供较好的法律保障。 |
注册公司要求
| 没有在几当地注册公司的强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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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性质 | 开采许可证授予持有人的权利为动产性质、可以分割、可以出租。该权利可以抵押担保开采的借款。 | 关于矿权授予、延期、更新、转让、出租的相关文件,应在官方报纸、地矿部官方网站或地矿部指定的其他网站上予以公布。 |
开工期限 | 授予特许证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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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开工的处罚措施
| 超过12个月后,超期前3个月,每月罚款200万美元,3个月后罚款每月递增10%。2年后几方有权废止或收回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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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矿业协议》 CONVENTION MINIERE
| 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几方占股比例、税收安排、汇率安排等。 | 双方先要就《矿业协议》达成共识并得到批准,几方才颁发特许权证。 |
《矿业协议》 审批程序 | 1、矿业部长提案, 2、国家矿业委员会同意, 3、政府内阁会议(CONSEIL DES MINISTRES)批准, 3、最高法院批准; 4、国民议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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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说明
1、上述三种权证仅限于铝矾土、铁矿石矿区工业化开采。其他矿产、半工业化和手工开采等,《矿业法》另有规定,由于与中资企业关联度不大,此文忽略不计。
2、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的大项目,才适用采矿特许权证(CONCESSIONS MINIERES),而低于10亿美元的中小项目只能申请采矿证。而申请采矿证一般只能按照《矿业法》、《税法》等法律的条款执行,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
3、对于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的大项目,双方通过谈判协商《矿业协议》的具体条款,在税收、汇率、几方占干股比例、权证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补偿、拆迁等方面可以讨价还价;由于《矿业协议》需要获得最高法院、国民议会的批准,视同于国家法令,因此,可以有限度地突破现行法律的条款。鉴此,通常情况下,外国投资方可以获得比较优惠的待遇,比如,外国投资方通常可以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期排除在25年权证有效期之外,从真正有效出矿之日起再开始计算25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