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区外贸政策情况
国际贸易事务属加联邦政府职责,各省及地区无此方面权限及部门设置。加外交与国际贸易部是加国际贸易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海关关税法》、《出口法》、《出口发展法》、《进出口许可法》、《特别进口措施法》、《特别进口措施规则》、《进口许可证规定》、《国际贸易法庭法》、《进口货物标识法》、《消费者包装与标记法》、《贵重金属标识法》、《加拿大农产品法》、《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等。
根据加《进出口许可法》,加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及特定产品实施进出口控制,控制清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才能进出口。目前实行进口控制的产品主要是各种农产品(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类、特定的钢铁产品以及武器及军需品。实行出口控制的产品共八组,第一组为两用清单;第二组为军火产品清单;第三组为核不扩散产品清单;第四组为与核有关的两用清单;第五组为杂货;第六组为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清单;第七组为非扩散化学和生物武器清单;第八组为生产违法药物的化学制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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