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15 17:10:47来源:驻丹麦经商参处作者:

丹麦关于反腐败和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丹麦《刑法典》,丹麦外交部《反对腐败政策》,丹麦工业联合会针对会员的指导性文件《公司规避腐败指南》.

丹麦曾经数次位列“透明国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第一,是全球反腐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丹麦反对商业贿赂严格遵循零容忍原则。商业贿赂和腐败在丹麦已近乎绝迹,反对腐败已成为植根于丹麦的民族传统。

特别要注意的是,丹麦《刑法典》对于行贿罪的规定比中国严格。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都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亦即企业只要做出了行贿的意思表示,不论动机,不论对方接受与否,都视为犯罪行为。公务人员不得挪用公款,无论数额多少均被视为犯罪,公务人员也不得接受礼品。在丹麦,企业若因为商业目的向公职人员送礼,极有可能反而导致更为严厉苛刻的审核。

丹麦政府不止在本国境内对腐败零容忍,对于有海外业务的丹麦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商业行为,丹麦政府对腐败同样“零容忍”。考虑到在腐败高发的国家,丹麦公司的业务开展较为困难,丹麦外交部还会派遣专门的咨询人员驻扎海外,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丹麦公司在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对腐败的挑战。

丹麦法律对公务用餐开支上限有明确规定。在丹麦,公务用餐人均消费最高限额为1000丹麦克朗(1克朗约合0.89元人民币)。只有在如首相接待外宾来访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才能超出这个限额。

此外,丹麦议会在2009年通过了一项《透明制度》法案,规定内阁大臣必须公开每月的公务用餐开支、出访费用及收到的礼物等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关于刑罚部分,丹麦刑法典第16章对公共领域犯罪进行了规定,择要摘译如下(由丹麦语转为英语翻译,可能会有不准确之处)。

144条: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在丹麦、外国和国际组织的人员)不当地收到、要求或者接受礼物或者其好处时,将被处以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不严重的,将被罚款或处以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

145条:公职人员收受别人为谋个人利益的礼物或好处,而为别人提供不当的服务,将被判处罚款或处以最高6年有期徒刑。如果事后反省退回所得,依然将被罚款或处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

146条:享有裁断权的公职人员,在法律事务上有所偏倚,不秉持公正,将被处以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故意为他人减轻处罚的,将被判处最高16年有期徒刑

147条:享有司法裁量权的公职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供词、解释或者非法拘捕、拘留、调查和扣押,将被判处罚款或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148条:公职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务、或者执行国家裁决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能按照裁定程序执行逮捕、拘留、调查、扣押或者类似措施,将被处以罚款或综合最高4个月有期徒刑

150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强迫他人作为、不作为,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刑罚。

152条:在公共部门任职或者曾经任职的人,不当公开或者利用涉密信息给利益相关人,将被判处罚款或者最高6个月有期徒刑,

152条适用于执行或者履行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的实施人,如欧洲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也包含上述人员的助手。

155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将被判处罚款,或者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此举旨在获得其他不当利益,有期徒刑提高至2年。

156条:公职人员逃避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将被判处罚款或者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公职人员此举乃基于公众意愿的不受此限。

157条:公职人员履行公务时出现重大过失,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公职人员此举乃基于公众意愿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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