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劳工保险实施条例引争议,印尼政府紧急修订。
据印尼媒体7月13日综合报道,今年6月30日,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签发了2015年第46号《关于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政府条例》,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颁布后,立即引起印尼劳工界抗议,印尼政府紧急提出要进行修订。
印尼劳工界认为,该政府条例起草和实施过于仓促,未提前征求有关工会和机构意见,总统签发后第二天即开始实施,使有关企业和劳工没有足够时间了解和适应条例的具体要求。该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老年保障金只有在劳工参加该计划满10年才能领取,而且只能领取40%的保障金(其中30%用于房屋开支,10%用于其它开支),其余部分只能在老年退休后领取,这令参加保险计划后被裁员的劳工十分不安。
在条例引发争议后,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第一时间指示劳工部长哈尼夫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BPJS)主任艾菲林•马萨夏修改这个政府条例,并指示要确保被裁员的劳工在离职一个月后可以领取老年保障金。哈尼夫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主要涉及在2015年7月1日前被裁员或辞退的劳工领取老年保障金的问题。修订之后,被裁员或辞退的劳工,将可以在离职后1个月内领取保障金。
印尼经济统筹部长索菲安•贾里尔称,印尼政府内部已初步达成共识,认为被裁员的员工可以领取老年保障金。对他们而言,这个时候比老年退休时更需要保障金。修订该条例是出于对参加社会保障计划劳工的公平考虑。虽然老年保障金是为了解决劳工年老后的生活需要,但是劳工未到退休年龄而被裁员,也同样需要保障,因此允许他们领取保障金是合理的。
(驻印尼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