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劳工保险实施条例引争议,印尼政府紧急修订。

发布日期:2015-07-13 18:06:56来源:驻印度尼西亚经商参处作者:

 

据印尼媒体7月13日综合报道,今年6月30日,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签发2015年第46号《关于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政府条例》,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颁布后,立即引起印尼劳工界抗议,印尼政府紧急提出要进行修订。

印尼劳工界认为,该政府条例起草和实施过于仓促,未提前征求有关工会和机构意见,总统签发后第二天即开始实施,使有关企业和劳工没有足够时间了解和适应条例的具体要求。该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老年保障金只有在劳工参加该计划满10年才能领取,而且只能领取40%的保障金(其中30%用于房屋开支10%用于其它开支),其余部分只能在老年退休后领取,这令参加保险计划后被裁员的劳工十分不安。
在条例引发争议后,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第一时间指示劳工部长哈尼夫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BPJS)主任艾菲林•马萨夏修改这个政府条例,并指示要确保被裁员的劳工在离职一个月后可以领取老年保障金。哈尼夫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主要涉及在2015年7月1日前被裁员或辞退的劳工领取老年保障金的问题。修订之后,被裁员或辞退的劳工,将可以在离职后1个月内领取保障金。

印尼经济统筹部长索菲安•里尔印尼政府内部已初步达成共识,认为被裁员的员工可以领取老年保障金。对他们而言,这个时候比老年退休时更需要保障金。修订该条例出于对参加社会保障计划劳工的公平考虑虽然老年保障金是为了解决劳工年老后的生活需要,但是劳工未到退休年龄而被裁员,也同样需要保障,因此允许他们领取保障金是合理的。

(驻印尼使馆经商处)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