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使用中拉基础设施专项贷款的说明
一、贷款简介
中拉基础设施专项贷款总额度为200亿美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实施。
该贷款将用于支持中资企业参与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能源、公路、通讯、港口、物流、电力、矿业、农业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市场利率和商业化方式运作,具体信用结构和条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有关项目应含有不少于总投资60%的中国因素(即来自中国的设备和服务等),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并鼓励中资机构和企业参与项目资本金投资。
二、办理流程
(一)项目开发和贷款申请流程
项目开发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企业与中资企业共同完成,并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交正式的贷款申请书。贷款申请书应提供项目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项目总投资、申请贷款金额、借款人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财务状况、项目融资结构、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项目时间表、联系方式等。
(二)贷款审批流程
在收到项目贷款申请书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首先进行项目初审,然后与通过初审的项目方直接联系,开展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提交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经开发银行贷委会批准后,开发银行将与项目方谈判并签订贷款协议。
三、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业务局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8号
联系人:王天真 许燕
邮箱:wangtianzhen@cdb.cn、xuyan@cdb.cn
电话:+86(10)88308320、+86(10)6830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