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发布日期:2015-01-21 22:09:57来源:驻斯洛文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1 申请专利

斯洛文尼亚承认《专利使用条约》(PCT)成员国的实质审查,在PCT成员国范围内,专利申请人可凭包括中国在内的78个成员国中任何一国的专利申请在其他成员国内申请专利。斯洛文尼亚在申请专利上采取期限为12个月的优先原则。

专利申请人可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18个月公布专利权,加急申请最短时间为3个月。

斯洛文尼亚专利权期限一般为20年,但在第9年时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该专利已经过合法审查。同时也可申请短期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外国人在斯洛文尼亚申请专利,必须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外国人已在PCT成员国中取得了专利权,仅需提供在取得专利权国家申请专利时的所有文件(英文)和委托代理机构的授权书即可。具体信息请查询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uil-sipo.si/sipo/office/tools/home4.3.   

    2 注册商标

斯洛文尼亚承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实质审查,在商标专用权问题上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并充分考虑使用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斯洛文尼亚在商标专用权申请上采用优先原则的期限为6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可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自知识产权局确认申请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商标注册后,专用权期限为10年,并可无限延期。

外国人在斯洛文尼亚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外国人已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中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需提供在已注册商标国家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关商标的详细说明和委托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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