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依据(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2014-08-18 20:10:02来源:驻肯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根据肯尼亚《所得税法》,在肯注册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都必须依据其利润,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或个体企业不按照企业收入所得计税,而是根据业主个人收入所得计税;合伙企业或个体企业业主需要将企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自己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所得税。
    为了减少社会贫困,发展宗教、教育或养老基金等目的而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免予缴税。
    《所得税法》规定无论是分公司或子公司,或是与肯尼亚经营活动有关联的个人(不论其是否居住在肯尼亚),只要其收入来源于肯尼亚,就必须缴税。
   (声明:本栏目交流内容为中国银行内罗毕代表处学习心得,涉及具体操作问题,请向专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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