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亚并购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八期)

发布日期:2014-06-23 14:16:52来源:驻肯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根据肯尼亚《并购法规》第二部分(Part Ⅱ- Take-Over Procedure)规定,并购上市企业的要求和流程如下:

并购上市企业的要求和流程


日期

要求和流程

第1月第1天

收购方董事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决议


收购方向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交收购申请待批

第1月第2天

收购方发布新闻公告申明收购意向

第1月第12天

收购方向目标企业递交收购申明

第1月第13天

目标企业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内罗毕证券交易所进行通报


目标企业发布新闻公告


目标企业指定独立顾问

第1月第26天

收购方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提交收购材料待批

第2月第26天

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收购材料

第2月第31天

收购方向目标企业递交收购材料

第3月第14天

目标企业向股东发布董事会通函


目标企业向股东发布收购材料和独立顾问通函


收购要约公示期开始

第4月第13天

公示期结束

第4月第23天

收购方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内罗毕证券交易所通报结束公示期


收购方发布新闻公告宣布收购结果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第3条的规定,外商投资者申请并购当地上市企业时,本地投资者(东共体居民)至少必须持有25%的公司股份。若本地投资者申购量不足25%时,经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才能向外商投资者发售。

(声明:本栏目交流内容为中国银行内罗毕代表处学习心得,涉及具体操作问题,请向专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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