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设立企业的程序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四种形式:代表事务所、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法人公司】外资注册法人公司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不是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特点是,经出资人同意,可自由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本身无纳税义务,针对出资人分得的利润征税。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