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劳工管理有关情况
加拿大的《劳工法》是由各省在不同政党领导之下制订的,虽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大致相同。了解《劳工法》对雇主很重要,雇员被解雇时,可向法律界人士查询自己的权益。若雇主未遵守《劳工法》,会被追讨赔偿。在此情况下,违约雇主很难逃脱处罚。即使曾经与雇员订下合约,但如果合约违法,仍然是无效的。《劳工法》通过制订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方面的基本标准来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
加拿大劳动雇佣领域的法律适用于在加拿大工作的雇员,即使其雇主不在加拿大也包括在内。大多数雇员都受省一级法律的司法管辖,但部分联邦立法适用于联邦管辖的机构和企业,诸如电信、铁路、银行和某些跨省企业。各省均有劳工标准方面的立法以规范雇员的最低权益。
魁北克省《劳动标准法》等规定:凡因某些禁止操作或工作使雇员遭受工伤,雇员有权提出索赔。有二年以上工龄的雇员如认为被无故解雇,也可有权提出获得补偿。除这些补偿之外,有良好雇佣记录的雇员不仅有权领取所损失的工资,还可要求恢复其工作。允许雇员因本人健康,或其家人的健康原因休假,并可延长其假期。雇主有责任在期满时恢复其原职位与待遇,包括雇员有权领取按照未间断工作应享有的工资。雇员如在心理上受到骚扰亦可获得补偿。此外,魁省对数量很大的集体解雇提出了一些附加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向解聘的雇员特别发通知,提供省一级主管部门有关解雇的批准文件。《魁北克省退休金计划》、《职业卫生与安全法》、《工业事故与职业病法》等法规对养老退休金缴纳、劳工从业安全等进行了规定。
魁北克省«人权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聘用、徒工学艺、试用期、职业培训、晋升、调任、调动、工作暂停、停职、解聘、工作条件或者划分工种或定级等方面以被禁止的理由歧视雇员。这些禁止的理由包括:种族、肤色、性别、怀孕、性取向、社会身份、年龄(法律规定者除外)、宗教、政治信念、语言、种族或原国籍、社会条件、残障或者使用器械减轻残障。但该宪章也指明,因职务所需之能力或资格原因,或者由于慈善事业、宗教、政治或教育性质之非牟利机构或专门为某少数族裔群体谋福利之机构认可,其所作出的区分、排除或取舍,可被认定为非岐视性质。它还规定,每个雇主对员工都必须做到同工同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 有关详情可登陆魁省劳动、就业、社会互助和妇女地位厅查询:http://www.mess.gouv.qc.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