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对国外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的某些限制
喀麦隆有关投资贸易的法律规章主要有《喀麦隆共和国投资宪章》、《喀麦隆投资法》和《喀麦隆商业活动法实施细则》等。其中喀1993年11月20日颁布第93/720号总理令中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和纳税方式将商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事进出口贸易,或中型、大型买卖,或大型零售商;第二类是经营小型摊铺,或员工在五名以下的;第三类是流动商贩或小餐馆经营者。原则上,外国人只能从事第一类贸易活动。 但自上世纪90年代喀麦隆开始实施市场自由化以来,喀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步加大,只有军火由国家垄断,其他行业,包括上述限制规定也逐步开放。以市场贸易自由化为原则,目前喀麦隆商务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贸易投资法规。 今年喀麦隆林业与动物资源部对林业开发市场进行整顿,2月份以违反林业法及使用不正当手段出口木材的名义关停了27家林业开发公司。3月份再次对16家无法如期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林业开发企业采取了中止业务的措施,其中大多数为外国公司。根据喀麦隆相关法律,从喀麦隆出口木材及所有林业产品须经喀麦隆林业与动物资源部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并由其对出口数量等进行核实,同时在缴清所有税费后方可出口。此外,装船前对出口木材的规格和形式也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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