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央行发布关于国内融资的公告
2025年1月23日,苏丹中央银行发布2025年1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为执行苏丹中央银行2025年总体政策,克服当前战争的影响和后果,确保银行系统在提供金融和银行服务方面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优先向有助于经济发展的重点部门提供融资,决定如下:
一、废除过时的公告和通知:
2024/1号《2024年银行融资发放指南》,但在该公告中被废除的公告依然无效。
2024年5月29日发布关于2024年银行融资发放指南的通知。
二、银行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为下列领域/实体/方式提供融资:
(一)领域:
1、外币买卖。
2、购买股票和证券。
3、偿还现有或不良融资。
4、买卖和使用通信费余额支付。
5、购买土地和不动产,但下文第三条第(一)款允许的情况除外。
6、购买油籽等国内贸易,但下文第三条第(三)款允许的情况除外。
7、购买车辆,但下文第三条第(四)款允许情况除外。
8、除下文第三款(5)项允许的进口物品以外的其他进口物品。
9、购买黄金和采矿废料。
10、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从当地市场直接购买农作物。
11、政府抵押贷款融资。
(二)实体:
1、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但下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外汇公司。
3、汇款公司。
(三)方式:
1、以绝对投机方式融资。
2、以投机方式和合作形式向银行、其信贷集团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提供融资。
三、银行可以按照以下控制措施,为以下活动/领域/实体提供融资:
(一)房地产建设融资:
如果建设用地块归申请融资的客户所有,可以进行房地产建设融资,但仅限于以下实体和领域:
1、医院和卫生设施。
2、学校、大学和教育机构。
3、利用国家住房和重建基金专项划拨的融资,建设公共住房和集体住房。
4、在小额融资额度内改善并维护庇护所,前提是庇护所归申请融资的客户所有。
5、建设制药厂、生产线以及购置本地生产药品所需的设备和耗材。
6、在生产园区建造筒仓、仓库和轧棉厂。
(二)为政府公司、单位和机构提供融资:
银行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为政府公司、单位和机构提供融资,政府所占份额比例不限:
1、有关公司、单位和机构的信誉良好、遵守有关融资规定、并提供足够的担保,同时还应避免一切形式的集中融资。
2、融资应用于生产,或者按照申请融资实体的性质可以归属于生产的活动。
(三)国内贸易融资:
小额信贷部门可以为国内贸易提供融资,但为了国内贸易目的购买油籽的情况除外。
(四)汽车融资:
银行可以为以下项目提供融资:
1、卡车、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车。
2、人力车和三轮车。
(五)银行可以为以下项目提供融资:
1、开发农业用地,包括灌溉工程。
2、磨坊直接从当地生产商购买小麦。
3、通过苏丹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购买小麦作为战略库存。
4、进口小麦,但集中融资的情况除外。需要获得苏丹中央银行批准,并取得必要的保证金和足够的担保。
5、在安全地区实施的优先发展项目,包括开发基础设施、实施重大项目,或者按照申请融资实体的性质,可以归属于这一范围内的活动。
6、为经济部门提供太阳能发电系统,重点是制造、组装和进口太阳能电池。
7、生产战略性物资和必需品,开展有助于重建经济的活动。
8、进口战略性物资、必需品、太阳能面板和电池、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以及各经济部门的机械、设备和资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