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数字化转型法》和《高新技术法》7月1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26-07-06 10:00:52来源: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越南《数字化转型法》和《高新技术法》即日生效,与此前通过的《科技创新法》(2025年10月1日生效)和《数字技术产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共同构成实现越共中央政治局第57号决议所设定目标的基础法律体系。

越通社7月1日报道,越南《数字化转型法》和《高新技术法》即日生效,与此前通过的《科技创新法》(2025年10月1日生效)和《数字技术产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共同构成实现越共中央政治局第57号决议所设定目标的基础法律体系。

《数字化转型法》是越南首部全面规范数字化转型活动的专门法律。该法共8章48条,规范了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及各机构、组织和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责任等原则、政策和国家协调机制。制定了多项旨在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数据和数字人力资源、促进创新及为数字技术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的政策。该法以数据和数字技术为基础,创新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数字经济;鼓励使用越企拥有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强国家委托企业解决重大国家问题的机制。此法取代2006年的《信息技术法》,反映了管理思想的根本转变,重点不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是全面发展数字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

《高新技术法》为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众多高科技领域战略技术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战略技术的发展创造更加开放的机制,符合越南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并更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向。该法补充了多项投资、研发和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公私合作,并为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和技术商业化投入创造条件。明确优先发展技术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城市,以构建大规模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国家竞争力。

如果说《科技创新法》为科研创新活动奠定了基础,《数字技术产业法》促进了企业和数字技术产业的发展,那么《数字化转型法》则为塑造整个国家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高新技术法》为战略性和核心性技术的发展创造了动力。四项法律构成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涵盖了从技术研发、生产、商业化到国家行政、商业和社会生活应用的方方面面,标志着越南在完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法律框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为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57号决议奠定坚实法律基础,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将有力提升越南在数字时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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