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病假职工仍可享带薪假
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判定,长期病假职工在病假期间有权享受带薪假。
法新社报道,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判定,长期病假职工在病假期间有权享受带薪假。
据报道,这一判决是7月17日做出的,判决认为法国政府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正确执行欧盟的法律规定,欧盟20年前已经做出过相关规定。
按照法国劳工法的规定,职工因为非职业原因长期休病假,除企业有特殊优惠政策外,病假期间该职工不被当作企业内部正在工作的职工,不能享受每月2.5天的带薪假。
这一规定与欧盟2003年法律规定的精神不符,后者确保全体企业职工享有每年至少4周的带薪假。
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由此判定,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无权在执行欧盟确保全体职工享受带薪假规定时,外加条件排除某些职工享受这项权利。
判决还认为,法国有关只有在工作满一定时间后才有权享受年度带薪假的规定,也违背欧盟规定的精神。
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重申,法国政府本应从2005年起就正确执行欧盟的相关规定,而且最高法院也曾在2013年要求政府正确执行该规定。“如此延后执行欧盟规定,政府负有责任,必须给工会代理上诉的职工精神补偿”,具体判决是,政府支付给三个代表职工上诉的全国总工会(CGT)、团结工会联盟(Solidaires)和工人力量工会(FO)各1万欧元。
CGT工会发布公告,对判决表示欢迎,“带薪假权利受损的病假职工将有权提告,要求赔偿”。“政府应该从这个判决中吸取教训,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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