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陆续出台ODR条例或政策,国际仲裁实现高度电子化

发布日期:2020-06-18 10:31:00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
国际上对以网络仲裁为代表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不同国家或组织为应对解纷需求,陆续出台了关于ODR的条例或政策。参与的主体也从发达国家扩展至国际组织和发展中国家。”

“国际上对以网络仲裁为代表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不同国家或组织为应对解纷需求,陆续出台了关于ODR的条例或政策。参与的主体也从发达国家扩展至国际组织和发展中国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博士介绍说。 

ODR最先发展于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地区,日本在过去十年里也注重探索B2B、B2C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的ODR机制的项目和实践。一开始,ODR为快速、高效、和平地解决电商纠纷提供了新渠道,例如美国eBay,每年通过ODR平台解决的纠纷数量多于全美法院系统。 

随着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解纷方式缺陷突显。为更好地解决消费者争议,欧盟于2013年5月通过《欧洲消费者ODR条例》。该条例旨在通过ODR平台,并借助ADR机构来调解跨境或者成员国境内的在线销售、在线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于2016年7月正式通过了《网上争议解决技术指引》,这是第一份关于ODR的正式国际文本,代表着联合国承认并支持使用ODR作为争议解决的新方法。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向记者介绍说,新加坡的部分法院自2013年起开始采用eLitigation系统,当事方可以在线编辑需要提交的文件,等编辑完成后在线提交;案件活跃期间,所有双方提交的文件均可以在线查阅和检索;提供在线日历系统供当事人协调开庭排期等。目前,新加坡有2/3的律所订购了eLitigation服务,该系统可以用于新加坡最高法院案件。 

“英国的软件公司也开发了类似的系统各方当事人可以在线阅览庭审笔录、双方提交的文件等,并在文件上做出仅己方可见的批注;该系统还可辅助披露程序;一份文件中提及其他文件之处可以通过超链接指引等。”曹丽军表示,近期,英国高等法院首次通过Youtube直播了一场四天的庭审,该庭审利用Zoom平台并雇佣了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身处美国、比利时和哈萨克斯坦的证人通过视频作证。 

如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ODR机制进行积极探索。2019年3月,印度公司推出了以快速高效方式,在线解决法律纠纷的平台。越南也将ODR平台建设问题提上日程。 

除了发展中国家,一些国际组织也开始着手构建ODR平台。亚太经合组织于2018年开展的关于发展亚太经合组织在线解纷合作框架研讨会在总结报告中提到,该合作框架需要在整个亚太经合组织企业,特别是从事跨境贸易的中小微企业的跨境交易范围内实施《亚太经合组织在线解纷合作框架》,为跨境、跨语言和其他不同的争议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方式。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董箫向记者介绍说,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就是通过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或交换电子格式的文件进行的,一般可在60天内结案,快速解决域名纠纷。中国香港地区还设有专门的网上仲裁机构——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平台等新技术在网上解决争议。 

“疫情期间,各大国际仲裁机构也发布或更新了网上仲裁的相关指引,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在线听证会指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网络庭审指引、国际商会(ICC)关于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可参考措施的指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关于新冠肺炎的应对措施等。”董箫表示,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也相继推出了专门的网上仲裁规则,或发布了网上开庭的工作指引,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 

曹丽军称,北京法院系统的云法庭已可以提供网上庭审服务,同时可以上传证据、对证据进行标注、查看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 

“国际仲裁已经高度电子化,从立案到结案,几乎都是通过当事人、仲裁庭、机构之间邮件、电话往来的方式进行,只是庭审程序目前基本还是要求仲裁参与方到现场庭审,并将双方意见和证据制作成纸质案卷供庭审使用。未来视频技术更成熟后,可能会有更多仲裁参与方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参加庭审。”曹丽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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