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订《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征求意见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的规定,拟对2016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监测服务工作,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的规定,拟对2016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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