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中国企业走出去,要理性对待当地政策变化
“战略决策阶段要有超前思维,尽调阶段要有多项思维,签约阶段要有换位思维,运营阶段要有合规思维。”3月31日,在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海尔集团主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山东地区研讨会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副总法律顾问张向南分享了中国有色走出去的经验。
在中国有色金属行业,中国有色可谓境外投资最早的实践者,早在1995年,中国有色就在泰国进行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在1998年就已走进非洲,今年也是中国有色走进非洲的第20个年头。此外,中国有色还是中国第一个有色金属矿山的开发者。
在资源开发方面,中国有色境外开发业务主要分布在朝鲜、蒙古、塔吉克斯坦、越南等亚洲国家,后来涉及有色金属资本的开发,开发项目遍足澳洲、北美洲等地。
张向南总结了中国有色走出去的三个特点:走得早、走得远、走得稳。
“这对有色集团至关重要,也是立身之本。”张向南说,中国有色走得早、走得远,在境外开发业务上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无论是股权投资、工程换资源,或者是政府间合作项目上,中国有色基本上都是成功的。
虽然“走出去”对于占领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充满了风险与挑战,中国有色走得稳的背后有什么秘诀?中国有色在“走出去”的不同阶段里面,用怎样的思维方式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此,张向南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
张向南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五个新挑战: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走出去”具有天然的敌意;国际竞争激烈;境外政治环境复杂多变;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复杂多变;合规经营任务艰巨。
面对“走出去”的种种风险与挑战,张向南认为,企业法律人在企业“走出去”后要树立新思维,抓好四个阶段:第一,战略决策阶段要有超前思维;第二,尽调阶段要有多项思维;第三,签约阶段要有换位思维;第四,运营阶段要有合规思维。这也是中国有色实施“走出去”战略时法务部所必须具备的思维。
张向南称,在第一个阶段,即战略决策阶段,企业法律人要提高主动意识,强化超前思维。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法律人应该考虑这个企业为什么要走出去,什么时候走出去,往哪走,要考虑这个企业走出去的切入点是什么。
张向南表示:“企业要从不同维度进行法律风险扫描。要了解中国政府对哪些投资是支持的,哪些是禁止的;从地域上,哪些国家能去,哪些国家不能去;还有额度,超过多少不行,一定要了解本国的投资政策;还要了解东道国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加强东道国宏观法律风险研究,提前预判是否适合中国企业‘走出去’。”
“风险研究的三个指标是东道国法治情况、双边协定签订情况、多边投资条约对接情况;行业方面,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不同政策,例如,矿业投资准入限制,有的国家不让控股,有的国家会对外商控股增加限制、税费负担等。”张向南解释称。
在尽调阶段,张向南认为,企业法律人做好尽职调查的法律防控,强调多项思维。要有纵向思维,追根溯源;横向上,不同团队相比较;还需要逆向思维,查不出问题的时候可以拿出诚信基金、担保基金,以保证不影响收购进程。
在签约阶段,企业法律人还要有换位思维。张向南解释称:“有些国家会想为什么中国企业在我们这挣钱?我们自己能不能挣钱?这时候,我们就要与他们联姻化,就是有钱一起挣。这种换位思考方式对企业的模式,对交易架构,合作方式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在交易阶段,张向南建议,企业法律人要把法律义务落实到协议上,对于政府的承诺,要文字化,落到纸面上。“资本是逐利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道德是脆弱的。”张向南称,对于违约责任也要有相应惩罚。
在运营阶段,张向南说,企业法律人则要强化防范意识,真正的风险都在运营阶段。运营阶段要有合规思维,即“国法、家规、民俗”。此外,中国企业“走出去”,还要适应国外的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