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暂停执行外籍人员需提供良好行为证明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04 11:00:36来源: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使馆经商处作者:

4月1日,阿联酋多家媒体报道,据阿联酋内阁2018年第4次会议通过的20(4)号决议,自2018年4月1日起,暂停执行外籍雇员需提供良好行为证明(无犯罪证明)的规定。阿联酋外交和国际合作部(MoFA)3月29日向驻阿联酋各国使领馆发出照会,通报了内阁该决议。人力资源和本地化部以及负责工作签证办理的机构Tasheel也同时确认,目前申请工作签证已不需要提交良好行为证明。

2月4日,阿联酋通过内阁决议,规定在阿联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必须先获得其祖国或过去五年居住国家所出具的良好行为证明。2月19日,菲律宾和印尼的家政工人获批延期至6月1日执行该规定。

相关人士指出,由于需要到阿联酋驻各国使领馆申请证书,一些阿联酋使领馆机构已经积攒了大量申请请求,不堪重负。同时,这也大大拖延了阿联酋国内企业招聘流程,影响了其业务的正常开展。(编译: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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