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9月27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资格审批取消后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管理、设备材料出口及检验检疫等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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