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进口管理框架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荷兰的进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盟内贸易和盟外贸易。
根据欧盟单一市场政策的有关规定,商品和服务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欧盟对大部分行业均制定了统一的健康、安全、环保或技术标准(harmonized sectors),各成员国政府不得对符合标准的商品流通设置障碍。针对没有欧盟统一标准的其他行业(non-harmonized sectors),成员国根据欧盟制定的“互相承认”原则(mutual recognition),确保商品的自由流通。
在盟外贸易方面,荷兰执行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荷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欧盟各项贸易政策的制定,并将有关政策内化为国内法律法规。荷兰海关(Douane)负责具体进口管理工作,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在涉及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等方面与荷兰海关联合执法。荷兰海关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执行欧盟的贸易优惠措施或贸易救济措施、根据 “安全、健康、经济和环境”(VGEM –veiligheid, gezondheid, economie, milieu)方面的特殊规定执行进口管制及核查。
VGEM管制措施涉及的商品类别及政策主管部门如下:
| 相关商品类别 | 政策主管部门 |
安全领域 | 武器和弹药 | 安全与司法部 |
禁运措施 | 外交部 | |
流动资产(如现金、证券等) | 财政部 | |
麻醉品及其原料 | 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
健康领域 | 药品 | 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产品安全 | 经济部,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
鲜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植物、花卉、水果和蔬菜 濒危物种 兽药 | 经济部 | |
经济领域 | 饲料 假冒产品 | 经济部 |
战略性产品 | 外交部 | |
危险品运输 | 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 |
艺术品(如名画、文物等) | 教育、文化与科技部 | |
环境领域 | 废弃物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或核物质 | 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