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进口管理框架

发布日期:2017-04-19 17:07:09来源:驻荷兰经商参处作者: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荷兰的进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盟内贸易和盟外贸易。  根据欧盟单一市场政策的有关规定,商品和服务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欧盟对大部分行业均制定了统一的健康、安全、环保或技术标准(harmonized s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荷兰的进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盟内贸易和盟外贸易。

  根据欧盟单一市场政策的有关规定,商品和服务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欧盟对大部分行业均制定了统一的健康、安全、环保或技术标准(harmonized sectors),各成员国政府不得对符合标准的商品流通设置障碍。针对没有欧盟统一标准的其他行业(non-harmonized sectors),成员国根据欧盟制定的“互相承认”原则(mutual recognition),确保商品的自由流通。

  在盟外贸易方面,荷兰执行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荷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欧盟各项贸易政策的制定,并将有关政策内化为国内法律法规。荷兰海关(Douane)负责具体进口管理工作,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在涉及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等方面与荷兰海关联合执法。荷兰海关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执行欧盟的贸易优惠措施或贸易救济措施、根据 “安全、健康、经济和环境”(VGEM –veiligheid, gezondheid, economie, milieu)方面的特殊规定执行进口管制及核查。

  VGEM管制措施涉及的商品类别及政策主管部门如下:

相关商品类别

政策主管部门

安全领域

武器和弹药

安全与司法部

禁运措施

外交部

流动资产(如现金、证券等)

财政部

麻醉品及其原料

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健康领域

药品

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产品安全

经济部,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鲜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植物、花卉、水果和蔬菜

濒危物种

兽药

经济部

经济领域

饲料

假冒产品

经济部

战略性产品

外交部

危险品运输

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艺术品(如名画、文物等)

教育、文化与科技部

环境领域

废弃物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或核物质

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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