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23个世贸组织成员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服务豁免

发布日期:2016-12-07 18:31:59来源: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经贸处作者:


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提供特殊待遇的理念始于服务贸易理事会2003年关于在服务贸易谈判中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模式的决定。各国政府部长在世贸组织第八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豁免的决定,允许《服贸总协定》第 2 (该条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向其所有贸易伙伴提供无差异的待遇)最惠国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此,这项豁免允许成员在市场准入和其他措施方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优惠待遇。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待遇可根据豁免自动获准,但非市场准入规定方面的优惠待遇须经服务贸易理事会批准。豁免适用于所有最不发达国家,包括非世贸组织成员。

   目前至少有世贸组织 23个成员,包括一些发展中经济体,已提交关于打算给予优惠的详细通知并开始执行,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省、欧洲联盟、冰岛、印度、日本、列支敦士登、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大韩民国、新加坡、南非、瑞士、泰国、土耳其、乌拉圭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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