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银行放宽国外汇款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04 15:43:44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作者:

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3月2日消息,乌克兰国家银行已允许自然人居民向境外汇款,包括允许向银行提供从网上打印的证明文件。

银行本周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通过2月29日发布的123号法令对自然人因当前外汇非买卖业务向乌境内外转款和在乌支付的规定进行了相关修改。

此外,在此文件中,国家银行明确界定了“亲属”的概念涵盖范围,因为在刑事、民事和家庭法中此概念理解范围不同。新文件中规定:“此概念包括父亲、母亲、继父、继母、儿子、女儿、继子、继女、祖父、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孙子、重孙、兄弟姐妹(同胞或非同胞)、表兄弟姐妹、姨、叔、侄女、外甥、养父母、被监护或被托养人,丈夫、妻子。”

银行称,该简化程序将适用于不超过15000格里夫纳等值任何用途的境外汇款。包括支付境外医疗、患者交通费、教育、购买文学和订阅出版物。

该法令自2016年3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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