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成立开发署促进投资、出口和就业

发布日期:2016-02-16 15:29:08来源:驻塞尔维亚经商参处作者:

近日,塞撤销了投资促进署和区域发展署,重组成立塞开发署。该机构设在经济部,将为企业在塞发展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服务,目的是吸引外资,促进出口,进而促进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升竞争力。

塞开发署设立了国家投资奖励基金,按照吸收投资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在塞投资项目进行激励。鼓励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项目,但不包括初级农业生产、渔业和水产业、运输业、休闲产业、博彩业、贸易、化纤、煤、钢、烟草、军火、造船、机场、能源和网络宽带业。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一、按投资规模给予奖励。固定资产规模5000万欧元以下投资项目,奖励比例不高于资产规模的50%,资产规模5000万-1亿欧元项目,奖励比例不高于25%,资产规模1亿以上项目,奖励比例不高于17%。

二、按投资规模和雇员数量给予奖励。对于固定资产规模50万欧元以上、雇员不低于40人的投资项目,奖励项目正常运营后两年净工资额的30%,新增1个雇员奖励不超过5000欧元;对于固定资产100万欧元以上、雇员不低于50人的投资项目,奖励项目正常运营后两年净工资额的25%,新增1个雇员奖励不超过4000欧元;对于固定资产100万欧元以上、雇员70人以上项目,奖励项目正常运营后两年净工资额的20%,新增1个雇员奖励不超过3000欧元。

三、雇员激励。国家雇员服务基金对雇佣员工给于补贴,每雇佣1名员工补贴850-1700欧元,学徒工项目每人补贴170-210欧元,再就业培训项目每人补贴850欧元。

四、所得税优惠。超过900万欧元固定资产且新增100名以上员工的投资项目,从盈利起免征10年所得税。

五、损益抵扣。项目亏损可以从盈利后的收益中抵扣,最长抵扣到盈利后的5年,减少盈利纳税。

六、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人收入来源于与塞签署避免双重收税协议的国家,适用该协议,保障纳税人不重复纳税。

七、个人收入税减免。对于非塞尔维亚籍个人,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倍的,按照10%税率纳税,高于6倍的按15%税率缴纳。在此基础上,可按个人收入60%的基数纳税,家庭成员可按收入85%的基数纳税,但免税收入总体不超过个人应税收入的50%。

八、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项目免除增值税。塞有12个自由贸易区,区内项目免除增值税。

九、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免除关税。适用于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和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项目。

十、投资设备免关税。适用于外资项目中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

十一、地方激励措施。塞各地出台多种激励投资措施,主要有:城市建设用地租赁费可经塞政府同意后减免或分期支付;城市建设开发购地费可减免或给予一次性支付的折扣。

塞尔维亚开发署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Resavska 13-15, 11000 Belgrade

E-mailoffice@ras.gov.rs

电话:+381 11 3398 510

传真:+381 11 3398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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