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证券下单出错案尘埃落定 东交所被判赔107亿日元

发布日期:2015-09-06 09:46:04来源:共同网作者:

  【共同社9月4日电】关于瑞穗证券以2005年股票交易下错单后因东京证交所系统缺陷导致无法取消订单而蒙受损失为由向东交所索赔一案,日本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以东交所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勒令其赔偿10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的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山浦善树)3日决定驳回东交所和瑞穗证券分别提起的上诉。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2005年12月人才派遣公司嘉克姆(J-COM)在东交所创业板市场“Mothers”上市时,瑞穗证券本想以每股61万日元的价格抛售,却在实际操作中以每股1日元抛出了61万股。虽然立即进行撤单,但因系统缺陷未被受理,回购等造成逾400亿日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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