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史上最严”数字监管法案,将约束科技巨头在欧洲的运营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29 15:26:15来源: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作者:
针对《数字服务法》中对平台内容非法审查的相关内容,在欧洲开展业务的科技企业必须严格规范平台内容审核,特别是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舆情信息管理、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专业风控团队建设。

背景

12月15日,欧盟提交了两项旨在限制科技巨头的重磅法案的草案。这两项数字监管法案分别为《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及《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s,简称DMA)。其中DSA针对所有在欧盟区域内提供数字服务的企业,而DMA则主要针对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大型科技企业,它们也被称为“守门人”,旨在确保在欧洲开展业务的技术巨头不会阻止新闻服务,工具和公司进入市场。

这是二十年来欧盟对数字监管的首次重大立法改革尝试。两项法案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通过,一旦通过实施,将成为全球最严格的科技监管法规,或将彻底改变科技公司的运营方式。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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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管法案出台背景

自数字技术诞生开始,欧洲便是引领其发展的地区之一,然而目前在欧洲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科技巨头主要来自美国,中国的科技企业也正在谋求进入欧洲市场。由于欧盟监管机构始终未能做到监管与激励相平衡,欧洲地区的中小科技企业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从法制法规角度对科技巨头企业进行约束愈发必要。从监管角度来看,欧盟始终寻求通过新增、更新或修订相关法律,来维持其监管地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都在进行快速迭代,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呈指数级增长,其对国家的影响力也已达到不容小觑的程度。目前已经进入或进入欧洲市场的科技企业,其在当地的影响力不仅限于商业层面,甚至已经达到影响社会人文和舆论传播的程度。例如,美国的亚马逊、谷歌、苹果、脸书等,中国的阿里巴巴、腾讯、Tiktok也展现出快速崛起之势,如不能实行有效的数字监管,互联网广泛无国界的传播可能导致诸多风险因素愈演愈烈,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例如,平台用户个人隐私保护不足,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网络诈骗勒索、信息滥用、账户信息被窃取等诸多问题;网络信息被假冒、被篡改或被非法修改;审查不严或缺乏监管的风险,则可能导致数字技术被用于非法用途,可能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数字技术的应用得以更加速发展,在大型科技巨头业务急速扩张的同时,在线办公、电子商务等平台的迅速崛起。诸多研究报告表明,数字服务平台都拥有以下特点:多品类服务集中于同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数字平台,使其在设置商业条件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大型数字平台已经成为商户与客户实现沟通的不可取代第三方;大型数字平台的“守门人”权力经常被滥用,使其对依赖数字经济的商户和客户采取不公平的行为。这些研究结果也引发了关于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的讨论,使得欧盟等全球主要经济体更加重视对数字技术的监管,相关法案的出台更加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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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管法案内容简析

针对非法内容审查的《数字服务法案》(DSA)

《数字服务法案》主要针对那些在欧洲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欧盟成员国内10%以上人口)的社交媒体平台。这些平台有义务审查和限制非法内容的传播,相关科技公司必须为内容被平台删除的用户提供保护措施。社交媒体网站有审查和限制非法内容传播的义务,如未履行将视作违规。非法内容包括:恐怖主义宣传、儿童性虐待材料、使用机器人操纵选举、散播有害公共健康的言论等。同时,这些平台提供关于平台在线广告商信息以及提供建议和排名信息的算法参数等,增加其规则的透明度。对于违规或不接受检查的网络公司、平台,将被处以最高达其全球收入6%的罚款。该法案内容包括:

· 从在线平台上删除非法商品、服务或内容

· 内容被平台错误删除的用户需享有追索权

· 大型平台需建立防止信息滥用系统

· 涵盖算法和在线广告规则在内的透明度措施

· 允许研究人员出于审查目的访问关键平台数据

· 确保可以追踪提供非法商品和服务的商户

· 平台须与公共机构合作以确保法规有效执行

针对反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案》(DMA)

《数字市场法案》是基于在欧盟已实行的欧盟在线平台法规(P2B法规)所制定的,该项法规针对在线平台(包括电子商务网站、价格比较网站、APP商店、搜索引擎和某些社交媒体等)与商业用户之前的关系制定,已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但与P2B法规不同的是,DMA法案主要针对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科技企业,法案中对适用公司的营业额、用户数或市值做了规定——在欧洲市场收入超过65亿欧元,在至少三个国家开展业务或月活用户达到4500万及以上,法案中称之为“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虽然欧盟没有给出具体名单,但是能够符合这些标准的正是包括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和微软在内的10家美国互联网科技巨头。法案付诸实施后,欧盟将定期通过申报程序,指定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

根据法案内容,上述大型科技企业如果利用自身平台优势,优先推送自营服务或产品而没有给予小企业同样的推荐机会、或不允许用户卸载其设备所附的应用程序、或有任何涉及不公平竞争性行为,将接受调查,可能被处以高达全球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此外,大型科技企业有义务向竞争对手及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如果有收购计划,也有义务通知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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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将对全球科技巨头拓展欧洲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在监管方面,欧盟一向以最严格标准执行各项监管法规,因此如果这两项法案获得通过,预计将可能在企业运营、规模扩张、业务创新等方面影响科技企业,特别是大型科技公司在当地的商业活动。欧盟表示,这两项法案的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用户在获得数字服务时的基本权利,二是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欧洲数字经济单一市场的创新、增长和竞争力。但实则是通过严厉监管和高额处罚来扼制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利益,通过规则确保欧洲本地数字企业能够和科技巨头“公平”竞争,其最终目的是维护欧洲本地互联网科技企业的生存地位,特别是给予当地中小互联网应用和平台上的开发软件、服务以更多的展示机会。

目前,共有超过10000个数字平台在欧洲地区运营,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然而,大部分平台收益仍归属于科技巨头,中小互联网应用和平台的市场份额受到挤压。根据欧洲技术联盟的预计,数字监管法案实施后,包括在线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在线广告服务商Criteo、移动游戏公司King、在线社交应用Meetic、电子商务网站Zalando等欧洲企业将可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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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由于欧盟数字监管法案仍需经历讨论、谈判、修订、提交审核等诸多环节,预计将耗时数年时间,短期内不会立即付诸实践,这也给各类科技公司提供了制定应对措施的时间差。此外,该两项法案剑指美国科技巨头,对中国企业来说,既可利用法案审核阶段进行充分准备,也可以借鉴科技巨头公司的相关做法,为己所用。具体来看,应对措施可分为以下几点:

加强自身监管,成立公司内部的自查和风控体系,严格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和舆情管理。针对《数字服务法》中对平台内容非法审查的相关内容,在欧洲开展业务的科技企业必须严格规范平台内容审核,特别是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舆情信息管理、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专业风控团队建设。

做好接受数据审查和实时报备等监管举措的准备。《数字市场法》为了避免大型科技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垄断地位挤压行业空间,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算法技术和规则公开等条款,行使监管职责。数字技术企业应做好数据披露的准备,确保自身在欧洲占据的市场份额不因惩罚措施而被取代。预计大型科技企业将借助法案谈判讨论的阶段,利用各国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矛盾进行游说,因此法案的最终落地版本很可能是“面目全非”妥协版本,对企业的监管限制和执行或将更为宽松。

积极与当地中小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帮助其广告宣传和引流。欧盟已经推出了75亿欧元预算的“数字欧洲计划”,旨在投入到超级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以及确保欧洲拥有应对各种数字挑战所需的技能和基础设施上面,从资金到政策,大力扶持相关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且新法案也将偏向欧洲地区的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但受到各个欧盟国家用户基数少、语言不统一等根本性问题的困扰,这些企业拓展业务仍有可能借助大企业的平台和优势,对已经在欧洲开展业务的科技企业而言,从中或可寻得合作机遇。

资料来源:MSN,中债资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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