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向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和存款担保机构缴款的影响:
泰国向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和存款担保机构缴款的影响:仍处于可控水平,但需关注银行的调整 泰国开泰研究中心认为,为偿付金融机构发展基金(FIDF)债务而颁布的金融机构缴款比率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计算缴款的基数和起算时间,同时各商业银行已在一定程度上陆续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了该法规的缴款影响和向存款担保机构(DPA)缴款的影响,从2012年第一季度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中可见一斑。预计各商业银行将继续确认此项开支,各商业银行2012年第二季度的经营业绩或将因此受到影响。 对于2012年全年的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由于商业银行间竞争依然激烈,以及将确认陆续到期的存款利息成本,或将导致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的利差趋向比2011年的2.88%收窄。不过,各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也各异,取决于各银行的经营方针调整和业务战略,以降低上述缴款增加的影响,因上述缴款在中长期上将持续造成影响。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银行的经营方针调整和业务战略或许包括节约开支、增加手续费收入以及提高贷款收益,尽管将促使商业银行必须将业务扩展至风险更高的业务,但若拥有良好和标准化的资产质量监管作业,相信仍处于可管理的范畴。 此外,在政府方面,仍需继续关注偿还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债务的资金充足性这一存在广泛争议的议题,以及在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方针后,民众的存款和非存款性投资是否如预期般地增长,及其今后对偿还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债务的资金充足性的影响,以及向特定金融机构征收缴款是否能如预定般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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