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家储蓄基金对共同基金业的影响

发布日期:2009-09-21 08:42:10来源:泰国泰华农民研究中心作者:
2009年8月底泰国财政部长批准了财政政策办公室提交的设立国家储蓄基金的原则与法案,预期年内可提交国会审议批准成为法律。设立国家储蓄基金的目的是给全国的体制外劳工提供收入保障并鼓励民众储蓄。预期国家储蓄基金经理人将按国家储备基金制定的政策分散投资于债券、存款、房地产等各种资产,以便在基金会员失去会员资格(即年满60岁)时能向其提供收益。可以说国家储蓄基金的建立将带来诸多益处,无论是作为体制外劳工的收入保障、促进民众储蓄以及作为融资机制,进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此外,基金管理业也将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若被选为国家储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不过,预料将在2010年初生效的国家储蓄基金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第一,储蓄基金的规模和增长,如果约2,400-2,500万体制外劳工有意成为国家储蓄基金会员,将会使长期储蓄明显增加。不过,如果有意加入的人数低于目标,则将影响基金的规模和增长。同时,有些会员因收入低而不稳定、某些月份可能没有收入而无法缴纳储蓄金,导致储蓄金缴纳缺乏连贯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储蓄金缴纳作出明确规定,如会员按期或按年缴纳等。第二,投资政策,预期国家储蓄基金可能规定大部分资金将投资于低风险资产,以保证会员在规定的条件下获取应得的利益。最后,挑选基金管理公司的标准和委托其管理的资产规模,预计基金理事会除了主要考虑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外,可能还要考虑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等因素。预期国家储蓄基金将确定候选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以比较各公司的经营业绩并鼓励竞争,以维护基金会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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