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存款担保机构法》进入倒计时

发布日期:2008-07-23 17:41:13来源:泰华农民研究中心作者:
  从现在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泰国的《存款担保机构法》(2008年版)将于2008年8月11日起生效。届时,泰国的存款担保制度将由金融机构发展基金提供全额担保转为由存款担保机构提供部分担保,即存款担保额最高为100万泰铢/存款人/金融机构。不过,根据《存款担保机构法》规定的时间表,存款担保额将逐渐下降,在2012年8月11日后存款担保额才最终减为100万泰铢/存款人/金融机构。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估计,《存款担保机构法》的实施将对存款人产生正面的影响,即有利于提高存款人的储蓄纪律,促使其在寻求高收益率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风险水平。此外,该法律还将刺激存款人考虑研究其他存款产品,进而有利于提高其投资技能,为泰国货币和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打造重要基础。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新的存款担保制度将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使风险水平高的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成本将有所提升,且其向存款担保机构支付的保险年费也将高于风险水平低的金融机构(存款担保机构未来在计算保险费时将调整采用基于风险的计算公式)。此外,商业银行集团属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将可从中受益,因存款人可能有兴趣更多地选择其投资产品。   不过,泰华农民研究中心确信,即将实施的《存款担保机构法》将不会产生如各方担忧的负面影响,如存款人将迅速地把存款分散投资于其他储蓄投资方式。这是因为该法律生效后,存款担保额将在今后5年内逐渐调低,届时泰国各金融机构经过经营调整和改进标准后将可达到国际水平。此外,泰国政府也注重监管和解决金融机构存在的脆弱问题,规定金融机构应制定应对实施《存款担保机构法》的计划。上述举措均有利于增强存款人对泰国金融机构的信心,尽管在新的存款担保制度下其存款不再获得全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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