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政府自然资源和旅游部林业和养蜂司关于出口林产品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8-03-06 14:49:59来源:原创作者:
  1、 介绍   林产品和蜂产品的出口可以增加外汇收入。为确保守法经营,坦桑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   2、 允许出口的产品   ● 木材   - 松木和柏木软木板材。   - 厚度不超过6英寸的硬木板材。   - 地板条。   - 为某些特殊用途尤其是用来装配单簧管之类的乐器而被锯成不同尺寸的乌木板材。   - 用来制造不同的成品比如家具、门、窗、床、桌、窗框和门框等的木材。   - 厚度不超过2英寸用于特殊材料的板材。   ● 散装的树木。   ● 雕刻以及其他。   ● 檀香精油。   ● 树脂。   ● 蜂产品比如蜂蜜、蜂蜡和其他蜂产品。   ● 活蜂。   3、 禁止出口的产品   ● 所有原木。   ● 所有枕木。   ● 木炭。   4、 出口许可的申请   所有有意于从事林产品出口的商人须向坦桑自然资源和旅游部申请出口许可。   4.1)林产品出口的申请   所有有意于从事林产品出口的商人须填写出口申请表,随表还需附上如下文件:   - 注册证书。   - 出口许可证。   - 坦桑尼亚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 含价格、重量、容量和价值条款的销售合同。   - 显示买卖交易的银行收益。   - 林业注册证书。   - 地区林业官员授权其进行砍伐的信函。   - 关于板材、木材和原木的注册证书。   林业和养蜂司接受申请并同意之后通知相关机构。   4.2)林业和蜂产品的出口许可   出口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开始准备发货,要求提供发票和装运单据,含容量、重量和数量等条款,还要求有买方和卖方的地址以及货物的分别以坦桑先令、美元或者英镑计价的价格。   - 同时随附发票的单据还有许可证、收据和过境单。   4.3) 出口货物的检验   必须对货物的容量、重量、价值和质量进行出口前检验。   Ⅰ- 对于超出容量或者重量的货物,其超出部分必须另外付款。   Ⅱ- 必须对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合法性进行评估,然后据此出具等级和检验证书。   - 货物价值不超过300美元的被认定为样品。价值超过300美元的被定义为出口产品。   - 样货的检验费为2万先令。   - 一个20立方或者20吨的货物为一个检验的计价单位。一个计价单位的出口货物的检验费为5万先令。   5、 出口许可证   完成上述所有规定之后向出口商颁发出口许可证。   所有的出口商均要求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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