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外汇管理新措施要点

发布日期:2006-07-31 01:53:41来源:当地媒体作者:
  巴西国家外汇管理新办法要点包括:      一、境外资金管理   (一)允许出口企业或自然人将出口所得的部分外汇存入境外的金融机构,留存比例即将由国家货币委员会确定。比例数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初始比例可能为30%。而目前执行的办法是把企业出口换回的外汇全部结汇成本国货币,且结汇的期限不能超过210天。   (二)新措施适于所有性质的出口活动。   (三)不允许将资金存在“税务天堂”国家的银行,新办法规定,留存在境外的资金仅用于履行本公司的义务,如支付公司的债务或从事原材料的进口等,同时要求向联邦税务局申报资金的使用用途。   (四)免征境外资金的临时金融流通税,仅此一项出口企业每年可共节约2亿雷亚尔的成本。   二、区别对待政策   在自然人和微、小企业的单笔出口额不超过3,000美元的情况下,不要求国内结汇比例,可选择将全部外汇留在境外。      三、简便办事程序   减少要求提供的单证数量,简便结汇手续,同一公司的收汇和售汇在当日完成,以避免因异日汇率差造成的损失。      四、外国投资管理   (一)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巴西的外国投资,如尚未在中央银行取得注册的,允许补办注册手续,以获得今后向境外支付利润和股息的资格。   (二)以上提到的外国资本有很多一部分是以贷款、利润再投资、并购、兼并、入股等形式进入巴西的,因受原来外资管理规定对投资比例的限制而没有作为外国投资在中央银行取得注册。   (五)免税制度改革   改革过去在出入境口岸仅用美元购买免税商品的办法,现允许选择用雷亚尔支付,购买额度的限制仍为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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