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会议评述国际投资协议新特点
联合国贸发会议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对国际投资协定发展的新特点发表评论指出,在南南双边投资条约范围内,中国、埃及、韩国和马来西亚各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签署了40多项投资条约。它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协定比与发达国家签署的协定多。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增加,表明近期的发展战略更加重视南南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企业正在成为全球性企业。 最近,新一代双边投资条约逐步问世,内容和范围有所扩大。这些条约秉承了包含投资条款的某些最新贸易协定的趋势,以美国和加拿大新型双边投资条约为蓝本,具有一些重要的新特点。几个拉丁美洲国家也在与其它国家谈判新一代条约。 报告认为,在这一法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适用和执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的结果——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四大趋势。第一,有些新一代双边投资条约或条约范本背离了传统的开放式基于资产的“投资”概念,试图在维持全面投资定义与尚不包括当事方不打算列为投资的资产之间加以平衡。第二,修订各种实质性条约义务,力求阐明条约用语,澄清绝对保护标准,特别是“公平和公正待遇”标准以及间接征用概念的涵义。第三,涉及更广泛的问题,不仅包括金融业投资等具体经济问题,还列入东道国具有更大管制余地的其它问题,如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促进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第四,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解决程序有许多重大创新,特别是仲裁程序更加透明(公开听证、公布相关法律文件等)。 双边投资条约的另一主要趋势是,随着条约期满或由于情况的改变,各国纷纷开始重新谈判现有条约。到2004年,重新谈判的条约累计达到85项。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