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泰国外派劳务概况及管理

发布日期:2005-07-26 15:12:40来源:th作者:
  一、基本情况    随着泰国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同时为缓解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矛盾,泰国政府实行鼓励海外就业的政策。据泰国劳工部2004年底统计:目前,泰国已向海外112个国家和地区输出劳务人员,在劳工部注册的海外劳工总数为148596人。其中劳务人员输出较为集中的15个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台湾69982人;新加坡11338人;韩国10647人;以色列10611人;日本5857人;马来西亚5853人;文莱5680人;中国香港4126人;美国2743人;老挝2313人;卡塔尔1963人;阿联酉1842人;利比亚1779人;英国1316人;科威特1261人。   (一)海外劳务收入   泰国每年大批的劳务输出不仅为本国公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给国家带来的外汇收入也相当可观。据2004年泰国中央银行统计:自从1991年泰国实行自由汇率制度以来,近年泰国海外劳务人员将收入通过银行汇款回国的总量统计表如下(单位:百万铢):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至4月   56910 67936 55606 59251 66297 15571   注:上表中不包括劳务人员自己随身携带的外汇收入数量。   (二)外派劳务受教育情况   泰国外派劳务人员接受教育程度情况表(单位:人):   学 历 男 性 女 性 合 计   小学 71329 12567 83896   中学、技校 45728 12041 57769   大学及其它学历 4143 2788 6931   总 计 121200 27396 148596   (三)外派劳务工作分类      2004年据泰国劳务部海外就业办公室数据统计,泰国外派劳务工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工种分类 男 性 女 性 合计(人)   技工及相关人员 3568 1437 5005   管理人员 749 239 988   文秘及相关人员 674 481 1155   商业 154 163 317   服务行业 5458 9435 14893   建筑工、渔民、伐木工 11426 1537 12963   制造业工人及相关人员 9502 1388 10890   搬运工及相关人员 56162 10272 66434   其他人员 33507 2444 35951   总 计 121200 27396 148596   二、外派形式及程序   目前,泰国向海外派遣劳务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类:   (一)由劳工部就业厅选派     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派劳务的直接部门,其下属的海外就业管理局是海外用人单位的代理,免费为海外用人单位负责在泰劳工的招募、挑选、基本技能培训、派出。基本程序:      1、海外用人单位可直接向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海外就业管理局提出海外用工要求,并向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提供经过泰国驻其国家使馆、领事馆公证后的相关文件、英文版授权代理书及NOC签证,也可以通过向泰国驻各国使馆、领事馆劳务处(室)提出招工申请。      2、就业厅根据用工单位需要通过就业登记中心发布信息,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从就业中心自行挑选人员还须向海外就业局提出备案。   3、经过挑选、培训后的劳务人员,就业厅将为其提供办理护照、签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4、外派劳务人员须缴纳护照、签证、体检、培训及犯罪纪录调查的相关手续费,以及须向就业厅缴纳海外就业保证金。   (二)由民间就业中介部门选派   泰国现有经劳工部就业厅批准认可的民间中介就业部门250多家,主要根据雇主的要求负责挑选合适工种的劳工,同时代替雇主与劳工签订雇佣合同及为劳工办理工作签证。基本程序:   1、海外用人单位提供经过雇主所在国家商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泰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劳务处(室)公证的相关文件。      2、向就业中介部门提供注明所需工种、数量、职位及相关报酬标准的雇佣合同。   3、用人单位在其国家商业注册登记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英文版雇佣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写明最低工资标准、雇佣期限、为劳工提供至少一次的旅费、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用、为雇佣劳工免费提供食宿或伙食补助、免费医疗、社会保险、休息日或假日以及其它不违反当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   5、中介就业部门挑选的劳工必须报劳工部就业厅批准,由就业厅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增强其自我保护及法律意识。   6、外派劳务前中介就业部门必须缴纳劳工保证金,并将相关劳工出发信息报告就业厅海外就业管理局及驻本国务劳目的地国家的使馆或领事馆备案。   三、组织管理及相关鼓励措施   (一)国内部门   为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改善国际收支条件,泰国政府积极拓展海外就业渠道。为此,泰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促进措施。1997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对各部职能进行了改革。目前,对海外派遣劳务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海外就业管理局是政府进行海外劳工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是:通过政府、民间渠道拓展海外就业门路;解决泰国劳工在海外就业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有关各方的公平利益;采取措施避免任何因某些技术工人短缺而导致对境内投资及商业企业运行的影响。   (二)海外机构    目前,泰国政府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在重点国家使馆、领事馆设立劳务参赞(领事),有的还专门设立了公使衔劳务参赞;在无官方机构的中国台湾地区,设立了劳务管理办事处。这些机构(办事处)主要职责是:专门收集、研究当地劳务市场资料,提出市场开发对策,及时反馈国内;向就业厅海外就业管理局传达当地雇主招聘信息;受权向当地雇主、招聘机构颁发招聘许可证;受国内有关方面委托,对雇主营业执照等经营证明进行验证,视察雇主营业场所;尚未设劳务管理机构的使馆承担在当地工作的泰国劳工的领事保护。   (三)鼓励措施   泰政府对外派劳务提供资金援助,从政府层面上鼓励劳工到海外寻求发展机会,从根本上保证了外派劳务的基本利益。譬如:   1、设立海外劳工福利基金   该基金用于当泰劳工所在国家(地区)发生战争、瘟疫等突发事件,政府给予营救支援;泰劳工在海外遇到工伤、死亡、遇到雇主破产或其它情形无劳可务时由政府向受害劳及其家属提供困难补助,同时该基金还用于劳务人员出国前的无偿培训辅导。   2、向劳工提供贷款支持   外派劳务人员在办理外派手续、购买机票时如有资金困难、可向海外就业局申请贷款。为此,海外就业局与有关部门协调,专门设立劳工贷款支持帐户。目前,泰国有三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此项业务。   四、经验启示   (一)首先要拓宽劳务输出的渠道,劳务输出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政府之间的劳务协议;二是企业或中介组织的劳务合作;三是个人以各种名义联系的出国劳务。我国目前基本上是通过企业或劳务中介机构组织的途径输出劳务,渠道太少太窄,今后应加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同外国政府的联系与合作,寻求有组织成建制较大规模的劳务输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务输出态势。   (二)加强对泰国劳务市场的研究,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市场的预测能力,把握泰国劳务市场的走势,取得主动权。要建立国际劳务市场信息中心及全国劳务信息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与泰国政府接触,建立双边劳务合作关系;加强中介机构与泰国中介机构的直接合作联系等等。   (三)加快劳务管理体制职能的转变和劳务法规的建设。当前劳务输出管理体制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劳务输出单位和经营者缺乏基本的自主权,如派人出国权、在国外设置机构权、外汇使用汇出权等等,不管国外劳务业务多么急迫,都必须层层报告、层层批准,使得劳务输出单位和经营者反应迟缓,决策滞后,从而流失不少劳务商业机会。有关部门应根据对外劳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简化管理层次、审批手续、资金筹措、外汇使用等方面进行改革,使之与国际劳务市场惯例靠拢,为对外劳务输出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   (四)引入劳务市场竞争机制。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根据国外劳务市场的变化和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通过公平竞争考核录取。由代理单位或劳务个人与外国业主直接签订劳务合同,改变过去集中统一委派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   (五)通过开办各类学校、培训班、职工在职培训和海外对口实地培训等方式,对出国劳务人员进行以外语和专业技术管理为主的培训,使之上档次、上水平,保证输出的劳务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以满足对外劳务市场不同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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